医院不能提供病历和供血者,所以无法鉴定病是否由输血导致的———这是多个司法鉴定机构和医学会给张先生的答复。
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葫芦岛市艾滋病患者张先生状告医院的官司一审败诉。
张先生表示不服,遂提起上诉。
健壮男子汉怎么得的艾滋病?
张先生是葫芦岛市建昌县的一名干部。
张先生介绍,他2002年以前身体一直都挺健壮。2002年10月开始,张先生感到身体不适,长期低热,体重下降,到医院也没有检查出原因。到了2003年5月,张先生连班都不能上了,到处求医,病情却越治越重。
2005年3月,医院终于鉴定出结果:张先生得的是艾滋病!
经过努力回忆,张先生终于找到了自己认为的艾滋病来源。
原来1995年张先生曾经出过车祸,多处骨折,在建昌县康复医院治疗期间曾经输过血。张先生认为这应当是能够传播给自己艾滋病的惟一渠道。
不能提供病历和供血者无法鉴定
张先生于2005年8月向葫芦岛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但是康复医院不能够提供张先生的病历和供血人员,所以告知张先生无法鉴定。
张先生研究法律,发现了一个他认为能够保护自己的法律条文,那就是最高法院证据规定第四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张先生决定向法院起诉,并认为如果医院在打官司时再不能提供病历和供血者,法院就会判决医院败诉。
张先生2005年10月将诉状递交到了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90万元。法院再次委托葫芦岛市医学会做鉴定,但是仍然因为医院不能提供病历和供血者没有给鉴定。
法院又与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等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联系,但都因没有病历和供血者,无法鉴定。
后来应法院要求,葫芦岛市医学会给出了一个建议,认为张先生目前的身体状况和医疗事故中的二级丙等相符,但是不能鉴定是否医疗事故。
两个官司都败诉
2005年4月,张先生在检测艾滋病时,又被发现患了丙肝。张先生在打艾滋病官司时,又起诉了康复医院,要求医院对自己的丙肝负责。
医院则认为,感染艾滋病和丙肝的途径很多,输血不是惟一的途径,所以不同意赔偿。
今年9月,建昌县法院对张先生起诉的两起案件都作出了判决。
判决认为,1993年前后正是全国采供血混乱时期,建昌县的各个医院不具备检测艾滋病的条件,所以医院没有检测张先生输的血是否有艾滋病也没有过错;张先生的丙肝可能是其他渠道感染。
法院根据这两个观点,判决张先生败诉,并判决张先生承担2万多元的诉讼费。至于法律规定的医院应该有举证责任的问题,判决书没提。
张先生不服,提起上诉,现在葫芦岛市中级法院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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