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3日讯 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进行了终审宣判,判决最终确认张乐奕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判令张乐奕删除网站上的侵权文章,由张乐奕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对王菲赔礼道歉并赔偿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684元。
王菲与姜岩系夫妻关系,2007年12月29日晚,姜岩跳楼自杀死亡。姜岩生前在网络上注册了名为“北飞的候鸟”的个人博客。在自杀前2个月,姜岩在自己的博客中以日记形式记载了自杀前2个月的心路历程,将王菲与案外女性东某的合影照片贴在博客中,认为二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自己的婚姻很失败。姜岩的博客日记中显示出了丈夫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信息。姜岩在2007年12月27日第一次试图自杀前,将自己博客的密码告诉一名网友,并委托该网友在12个小时后打开博客。2007年12月29日姜岩跳楼自杀死亡后,姜岩的网友将博客的密码告诉了姜岩的姐姐姜红,后姜岩的博客被打开。张乐奕系姜岩的大学同学。得知姜岩死亡后,张乐奕于2008年1月11日注册了非经营性网站,名称也是“北飞的候鸟”。在该网站首页,张乐奕介绍该网站是“祭奠姜岩和为姜岩讨回公道的地方”。张乐奕、姜岩的亲属及朋友先后在该网站上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张乐奕还将该网站与天涯网、新浪网进行了链接。2008年1月10日前后,姜岩的博客日记被一名网民阅读后转发在天涯网的社区论坛中,后又不断被其他网民转发至不同网站上。张乐奕“北飞的候鸟”网站开办后,该网站上有关姜岩的文章也被不断转载、传播,姜岩的死亡原因、王菲的婚外情行为等情节引发众多网民的长时间、持续性关注和评论。许多网民认为王菲的婚外情行为是促使姜岩自杀的原因之一;一些网民在参与评论的同时,在天涯网等网站上发起对王菲的“人肉搜索”,使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详细个人信息逐渐被披露;一些网民在网络上对王菲进行指名道姓地谩骂;更有部分网民到王菲和其父母住处进行骚扰,在王家门口墙壁上刷写、张贴“无良王家”、“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标语。直至本案审理期间,许多互联网网站上仍有大量网民的评论文章。王菲认为“北飞的候鸟”网站上刊登的部分文章中披露了其婚外情以及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个人隐私,并包含有侮辱和诽谤的内容,侵犯了其隐私权和名誉权,故起诉要求张乐奕立即停止侵害、删除侵权信息,为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乐奕将王菲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照片及与他人有婚外情等私人信息在网站中向社会公众披露,并通过该网站与其他网站链接,扩大了王菲私人信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传播的范围,对相关网民对王菲发起“人肉搜索”、谩骂王菲、骚扰王菲及其父母正常生活的不当行为有相当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严重干扰了王菲的正常生活,造成了王菲社会评价的明显降低。张乐奕作为“北飞的候鸟”网站的管理者,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责任,泄露王菲个人隐私的行为已构成对王菲的名誉权的侵害,张乐奕应当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