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称李庄法律上经得起检验 文章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金立鹏 昨天下午,记者专访了陈有西律师。他表示,李庄案将穷尽所有法律程序和法律权利。
李庄的刑辩水平,让人佩服
问:为什么替李庄辩护?
答:我是在2009年12月14日上网看到中青报李庄被抓的案件的。当时我正从台州办案回来,觉得这件事从整体上涉及刑事辩护律师的整体形象,就用两个小时在自己的学术网上写了一篇文章。
我其实一直想作为一个客观独立的评论者,廓清一些网民法律上的模糊认识,从来没有想到过冲到第一线去。
之前我不认识李庄,甚至不认识康达所的其他任何一位律师,但在看了中青报的报道后,我就分析李庄不可能构成伪证罪;但当时我对李庄高收费、喜张扬是相信的,觉得李庄法律上经得起检验,但在纪律和道德上可能经不起检验。
12月22日一早,我收到了高子程律师的邀请短信。高是陈良宇和黄松有的辩护律师,以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声望,邀请一个浙江律师参加辩护使我感到意外。当我征询所里同事的意见时,听到的是一片反对声。
我说这个案子社会意义重大,这个时候我站出来,可能是一个最合适的人选。经过两天的慎重考虑,按规定向有关方面汇报备案之后,我回电高律师,同意一起为李庄辩护。
问:你接触的李庄是个什么样的人?
答:接触之后,我发现李庄是一个非常优秀、素质全面的律师。在开庭的时候,他自己在没有法律参照书的情况下,写了18页的自辩书。他的刑辩水平,当庭听过的人都会佩服。
法院充分保护了李庄的权利
问:对一审法院和检察官的看法怎样?
答:总体上说,重庆江北法院审理中还是充分保护被告和律师的权利的,把案情基本查明了。检察院两位女公诉人发挥也很好,很忠实、很顽强地履行了公诉职务。
问:为什么说李庄案的意义超过了案件本身?
答:这本来并不是个大案件,但是通过媒体的放大、重庆打黑中暴露出的问题、康达所在全国律师界的特殊影响,形成了标志性的事件。
如果按照一审法院的认定方法和处刑结果,那么中国的刑事法庭上将不会有真正的辩护,只有“配合演戏”完成定罪程序的律师。其结果就是冤假错案将更多发生。
二审有必胜的信心
问:刑辩律师的困境在哪里?
答:我国的侦查权和辩护权一直发生着冲突。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的为被告辩护权、会见权、调查权、不被监视干扰权等等,其界限到底在哪里?怎样做才是合法的?怎样做算是违规的?怎样做是犯罪的?这个问题,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立法和修改开始,长期争论着。
因此我一开始就说,我首先是尽职为李庄辩护,更大的意义是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辩护。
问:对于二审有多大的把握?
答:我们将在会见李庄之后确定二审思路,依法在10天之内向重庆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本案将穷尽所有法律程序和法律权利。我们有必胜的信心。这个案件,不是重庆的事,也不是2010年的事。相信中国法治的明天吧。
接案后没遇到压力
问:在接手这个案件后,有没有承受什么压力?
答:我本人办这个案子并没有什么压力。相反得到了很多不愿意露面的法律界朋友的支持和鼓励。而我也相信重庆并不会像传说的那样山雨欲来,其主政者打黑,是为了把社会治理好,明了真相后,一定会理性从事。我去依法辩护,不会有任何风险。
新闻界朋友能为我们做的,是要客观、冷静、理性地分析和报道真相。
不要帮我们,也不要帮李庄,我们只要真相和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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