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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医院被告“非法行医”致患者死亡案开庭
作者:河北石家庄损害赔偿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2/2 10:54:00

北大医院被告“非法行医”致患者死亡案开庭
作者: 张子扬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被告“非法行医”,任用没有执业资格的北大医学院在校学生参与治疗和抢救,导致患者死亡案,2月1日上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经过近3个小时的审理,双方辩词激烈,但当庭并未宣判。双方均表示在进行合理的鉴定与查清事实后,可以进行调解。不过目前看来,难度会很大。  

    原告方——死者北大教授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表示,调解当然可以,但北大第一医院要对患者死亡负有全部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应有的惩罚、对社会进行道歉,还要承认“非法行医”与篡改病历,否则这样的调解是无用的。“铁证如山,法院最终的判决一定会给出公正的答案”。

    而北大第一医院的诉讼代理人则表示,北大第一医院对熊卓为的死亡表示同情,愿意对其死亡给予补偿,但前提是要找来中国权威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由临床医学专家作出判断:北大第一医院是否有过错,是否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并不是原告方与法院同意的法医鉴定。

    这位诉讼代理人称,法医鉴定只有临床方面涉及到医疗鉴定,包括尸检、尸体解剖、伤残、伤残程度等,并没有对诊疗行为进行鉴定的资质,所以在法医没有医生执照的情况下,怎能评价医生的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违规?

    不过王建国回应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之所以没有做医疗鉴定,就是因为北大第一医院存在违法行医和篡改病历,任何医学会是不能做医学鉴定的,如果做就是违法。“显然,北大第一医院现在找不出任何过硬的证据,只能胡搅蛮缠了”。

    而在法庭上,原被告就“卫生监督所是否给医院发函”、“病历在谁手里”、“实习医生签字有无效力”等问题展开辩论,场面十分激烈。上次开庭,法官曾针对北京市卫生监督所是否就此案对北大医院下发过文书,要求北大第一医院的律师回去了解。而北大诉讼代理人坚称,北大第一医院没有接收到任何来自卫生监督所的文书或其他材料。

    听完对方的陈述,王建国扬起手里的一份材料,大声反驳。王建国说,他手里的这份材料是卫生监督所发给自己的,材料里明确表示,该所经过调查,认为北大医院让实习医生进行诊疗活动,且没有指导医生的签字,属于违规行为。

    但是北大表示,卫生监督所确实前来“查看”过医院,但只是对王建国递交的投诉信给出的一封复函,并不属于“行政处罚”,他们也没有做出北大属于“非法行医”的确认。  

    据悉,死者熊卓为系北大第一医院心血管内科的研究员,在北大第一医院接受脊柱手术后病情突然加重。2006年1月31日,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2007年10月,王建国将北大第一医院起诉至法院,认为北大第一医院“非法行医”,由于医院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索赔500万元人民币。2009年7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定,北大第一医院存在的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的损害后果。对此,北大第一医院承担全部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王建国及其岳母共计70多万元人民币。但法院并没有认定“非法行医”。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均提出上诉。

    案件二审于2009年11月5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但当庭并未宣判。就在二审开庭前两天,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半小时”播出题为《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报道,引起了媒体和社会的高度关注。北大医学认为CCTV报道不实,干扰审判,高调发表三轮回应,宣布“保留诉讼权利”,而自CCTV报道出笼,社会舆论也偏向CCTV和原告一方,因为“责任事实非常明显”,“北大医院缺乏责任心和判断力”。



来源: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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