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中央认为,截至2009年6月30日,我国网民已达3.38亿人,普及率为25.5%。而我国的电子商务交易类应用使用率水平却远远落后于网络规模的发展,以电子商务中的网络购物为例:目前美国网民依赖电子商务交易占交易总数的75%以上,中国不到30%,且地区之间差异较大,经济落后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还需更多市场培育。
据调查,2009年网民对互联网不信任度达64.9%,诚信与信用问题,已成为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瓶颈。同时,电子商务在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子商务的持续发展。
1.部分违法行为已迅速转移到互联网上,如传销、欺诈、侵犯标志专用权、无证无照经营等。
2.对于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等领域监管不力,电子商务概念界定不清晰,管辖原则不明确,地区管理能力与责任风险失衡。
3.互联网信息更新速度快、隐蔽性强、易删改,使得电子证据举证不足,行政执法工作面临困难。
民盟中央建议:
1.加快电子商务平台的诚信安全建设。(1)信用评价。交易发生后,买方对该笔交易做出评价,分为“好”、“中”、“差”三等,累计各种评价个数;对参与者的评价可供查询,以减少恶意炒卖信用度的行为,净化信用环境。(2)限制交易规则。当卖方信用度低于某个限制时,该卖家登陆后不能继续发布商品;对信用度较低、但尚未达到限制级的卖家,可以减少或限制出售次数,甚至禁止某些交易行为;此规则同样适应于买家。(3)举报制度。举报内容包括求购违禁商品、商品违规发布、商品侵权、信用炒作、哄抬价格等。如果举报属实,被举报方将受到相应处罚。对于举报,被举报方可以申诉。
2.加强统一的信用评价监管机构建设。(1)建立并完善统一信用评价机制。采用统一的信用评价方式、信用度计算方法、信用管理办法,对电子商务交易双方进行信用评价,并对企业和商户信用分等级管理。提供网站调用接口,各电子商务网站的信用评价采用统一的信用评价机制。(2)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从企业和商户登记、经营、信用评价及举报、奖惩等方面采集信用信息。将这些信息及时、准确地录入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企业和商户信用信息共享。(3)对公众提供企业和商户信用信息查询和公示服务。公众可以从查询系统中查询相关企业和商户的信用状况。通过网络和媒体对交易诚信度进行公示,唤起社会的广泛监督。
3.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发展。(1)将互联网的发展纳入国家信息化战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有利于互联网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互联网行业监管体系,倡导行业自律,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营造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2)培育公平诚信的网络环境和交易秩序,明确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主观明知在其平台上出售的是假冒伪劣或违反国家法律的商品,该网站也应承担相应责任。(3)采取专项财政扶助政策,每年投入一定财政资金支持连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尤其是具有全国连锁规模的大企业,充分发挥连锁企业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物流配送平台、服务平台等优势,把商业优势与现代技术相结合,产生更大的社会作用。(4)加强和完善网上税收政策。网上交易本质上是销售行为,应该缴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依法对在网上交易的商家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