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商会仲裁院( ICC )
英文名为: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of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 ICC是最具影响的仲裁机构. 其成立于1923年, 属于国际商会的一部分. 国际商会本身于1919年成立于法国巴黎, 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国际商事活动的进行. 它是一个国家间的商会, 现有国家会员60多个. 其仲裁院的成立也是延续其促进和维护国际商事活动的目的. 国际商事仲裁院总部和其秘书局设在法国巴黎, 与任何国家没有关系, 尽管它是根据法国法律设立. 国际商会仲裁院的委员来自40多个国家, 他们都具有法律背景和国际商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的专业经验. 国际商会的仲裁员来自世界各个国家, 其仲裁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可以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进行仲裁程序. 国际商会仲裁院秘书局的工作人员也来自不同的国家, 能够使用多种语言进行工作. 不可否认的是, 国际商会仲裁院无疑深受欧洲法律和文化的影响.
二. 美国仲裁协会( AAA )
英文名为: 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
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于1926年, 是一个非盈利性的为公众服务的机构. 美国仲裁协会的目的在于, 在法律的许可的范围内, 通过仲裁, 调解, 协商, 民主选择等方式解决商事争议. 美国仲裁协会的受案范围很广范, 从国际经贸纠纷, 到劳动争议, 消费者争议, 证券纠纷, 无所不包. 与此相应, 美国仲裁协会有许多类型的仲裁规则, 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纠纷. 美国仲裁协会的总部设在纽约, 在美国一些主要州设有分部. 90年代, 为开拓亚太业务, 美国仲裁协会成立亚太争议中心. 近年来, 美国仲裁协会又把目光投向欧洲, 并在欧洲设立了分部. 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员也来自很多国家, 且数量达数千人之多. 当事人也可以在其仲裁员名册之外指定仲裁员. 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 所有案件只有一名仲裁员, 即独任仲裁员. 但如仲裁协会认为该案件争议复杂时, 可决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从案件数量上讲, 美国仲裁协会的受案量世界第一. 但其中劳动争议等美国国内案件占绝大部分.
三.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 )
从1994 年起, 贸仲已步入世界主要仲裁机构的行列. 在国际争议受案量方面, 贸仲一直排在世界前列. 近年来, 贸仲受理案件的争议金额也有大副增长. 随着贸仲仲裁规则的进一步与世界接轨, 和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 贸仲将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值得一提的是, 贸仲在作为一个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同时, 现在也同时受理纯中国国内性质的各类具备仲裁性的纠纷.
四. 伦敦国际仲裁院( LCIA )
英文名为: The 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它是世界上最古老的仲裁机构, 成立于1892年. 原名为: London Chamber of Arbitration, 1903年起使用现名. 1986年起, 伦敦国际仲裁院改组成为有限责任公司, 其董事会管理其活动. 伦敦国际仲裁院设在伦敦, 在仲裁案件中其主要作用是指定仲裁员和对案件进行一些辅助性的管理. 它也设有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的成分也是多种多样, 可以适应各种类型案件的需要.
五. 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 (ICSID)
英文名为: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它于1965年根据华盛顿公约而成立。总部设在华盛顿特区,是一个绝对地国际性法人组织。中心设立的目的在于增加发达国家投资者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的信心,并通过仲裁和调解方式来解决投资争议。它要求争议的双方须为公约的成员国,争议主体为国家或国家机构或代理机构。其解决的争议性质必须为直接由投资引起的法律争议。中心有其自己的仲裁规则,并且仲裁时必须使用其规则。审理案件的仲裁员,调解时的调解员须从其仲裁员名册和调解员名册中选定。其裁决为终局的,争议方必须接受。
六.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SCC)
英文名为:THE 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
斯德哥尔摩商会成立于1917年,其仲裁机构组织设立于1949年。设立的目的在于解决工业、贸易和运输领域的争议。SCC的总部设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包括秘书局和三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三名委员任期三年,由商会任命。三名委员中,一名须具有解决工商争议的经验,一名须为有实践经验的律师,一名须具备与商业组织沟通的能力。SCC解决国际争议的优势在于其国家的中立地位,特别以解决涉及远东或中国的争议而著称。
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 (SIAC )
英文名为:Singapore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90年,设在新加坡。中心成立晚于香港,名称也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相近。其仲裁规则也最大限度地以UNCITRAL 仲裁规则为基础,当事人有很大自治权。新加坡仲裁中心主要以解决建筑工程、航运、银行和保险方面的争议见长。
由于新加坡法院历史上持有对仲裁予以干涉的态度,所以新加坡仲裁中心未广泛地为世界喜爱。但近年来,由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受回归影响,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逐渐掘起,赶超香港。对于中国内地与欧美公司的贸易,各方妥协的结果往往会选择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
八、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ZCC)
英文名为:Court of Arbitration of the Zurich Chamber of Commerce
成立于1910年,设在瑞士的苏黎世,有《瑞士联邦苏黎世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该仲裁院既受理国内商业和工业企业之间的争议案件,也受理涉外经济贸易争议案件。由于瑞士在政治上是中立国,国际上较多的经贸纠纷都交给它仲裁.ZCC仲裁院是苏黎世商会下设的常设仲裁机构,但在审理仲裁案件的时候,是独立于苏黎世商会的。
九、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HKIAC )
英文名为: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er.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成立于1985年,机构设在香港。虽成立较晚,但借助于香港地理优势很快发展为亚洲领先的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以UNCITRAL 仲裁规则为基础,当事人有很大地自由自行约定和设计仲裁程序。大致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每年受理200余件商事仲裁案件。中心还设有调解机构,调解包括家庭纠纷在内的各种争议。近年来,由于香港回归祖国,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受到其它仲裁机构的挑战。随着中国内地经济地发展和加入世贸,香港仲裁中心开始致力于在中国内地推广其仲裁服务,争取更多的内地公司到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案件。
(来源:新浪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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