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  
石家庄房产律师:购房者如何应对房产抵押
作者:河北石家庄土地房产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3/26 17:53:00

购房者如何应对房产抵押
  • 购房人要想知道所购房产的抵押情况,可以有三种途径:

    1、向登记机关查询。房地产属于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规定,以房地产为标的的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在北京市,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部门一般是市、区两级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权属登记部门。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登记部门登记的资料,应当允许查阅、抄录或者复印。”因此,买房人可以根据此条法律到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了解自己希望购买的房产的抵押情况。
    2、检查开发商的证件。根据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的有关办法,以房地产作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权属证件上作相应记载。因此,要知道开发商是否交纳土地出让金,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所取得的占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原件。要知道是否抵押给了银行,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出示所属的该幢房屋的大房产权证,如果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大房产权证原件的备注栏中均没有注明它项权利(抵押)的详细情况,则该房屋没有抵押给银行。
    检查开发商的证件应当注意三个问题:(1)应当坚持看原件。很多开发商往往以各种理由不让购房人看原件,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土地被抵押了;(2)注意审查证件的真伪;(3)看清抵押的记载情况。
    3、通过媒体查询。
    如果发现所购的房产或土地已被开发商抵押,购房人该如何处理呢?需要告诉购房人的是:被抵押的房产不一定不能买。以在建工程做担保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投入续建,达到法定规模后经批准边建边将商品房预售出去,以收进的购房款偿还银行贷款、交纳税费并充做
    利润,是国内外房地产开发的通行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开发商将抵押的房产(包括房屋所在的土地使用权被抵押)进行销售的话;在办理预售登记、产权过户时,必须取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的同意,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的书面信函。需要说明的是,抵押权人同意
    抵押人办理预售登记或者产权过户并不意味着抵押权人放弃了抵押权。因此,有人认为“办理了预售登记的房屋就不会出现问题”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
    作为购房人,如果需要购买此类房产的话,可以参考以下办法:
    1、如果付款方式不是按揭贷款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自己将与自己所购房产抵押部分相应的购房款全部或者部分直接交给抵押权人,由抵押权人解除对于该部分房产的抵押。应该说这样操作也是有法律依据的:《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2、如果付款方式是按揭贷款,而贷款银行与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不是同一银行的话,可以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由贷款银行将款项的全部或者部分直接支付给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后者在收到该部分款项后,应当解除对所购房产相应部分的抵押。
    3、如果付款方式是按揭贷款,而贷款银行与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是同一银行的话,这种情况相对比较简单,银行为保护自己的利益会对所贷款项进行适当处理,同时会间接地降低购房人的抵押风险。
    如果经过调查,所购房产没有被抵押,则购房人是不是就可以放心大胆地购买呢?同样需要告诉购房人的是:没被抵押的房产不一定没风险。因为调查时没被抵押的房产,开发商不一定在此后就不会抵押。甚至在办理了预售合同登记之后,从法律上说,开发商仍然有权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权属登记部门不一定会给予办理。但权属登记部门的做法未必合法。因为签订销售合同之后,购房人取得的只是一种期权,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开发商所有,房产的所有权只有在办理产权过户之后才转移给购房人。在转移之前,开发商当然拥有将自己的房产进行抵押等方式处置的权利,目前我国的有关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因此权属登记部门的合理做法有待于今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使其合法化。对于购房人而言,购买此类房产,可以在合同中规定,开发商不得将该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并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甚至可以约定购房人有权随时检查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石家庄建设工程律师: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废标风险的预防
下一篇:石家庄工伤律师: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问题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
· 商铺没有房产证 租户无法办执照法...
· 律师答疑: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
·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主管部门是哪里
· 当商品房达到何种形象进度时,才可...
· 村委会是否有权决定发包村办矿山企...
· 石家庄市拆迁区位补偿标准价格最新
· 石家庄律师在线解答土地房产矿产资...
· 商品房买卖之法律自助手册
· 出租房发生火灾烧毁他人财物 房客...
· 房地产税收筹划讲座企业税务风险和...
· 山西原平:会议纪要与国家法规的博...
· [林权托管]林权证登记托管委托...
· 房屋外墙或者屋顶渗漏水的维修费用...
· 原创: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最新:买卖房屋需要交哪些税?
· 石家庄律师在线办公之:买房子除了...
· 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全过程
· 承包期内承包人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
· 最终办不下来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是...
·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