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某饮料厂生产的‘旭日升’牌饮料被举报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请予调查。”几天前,一份转办函自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至该省唐山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
4月12日,河北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前不久,河北省工商局接到石家庄三亚饮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公司)举报,称包括唐山市这家饮料厂在内,河北省内外有多个饮料厂家生产的“旭日升”牌饮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冒牌”厂家拿出授权书
河南遂平县某饮品有限公司也是被举报涉嫌侵权的饮料生产厂家之一。
3月25日,这家公司在接到工商部门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时提出,2008年8月,该公司曾与北京迪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乐公司)签署协议,按照协议,该公司具备旭日升第32类商标中注册号为1139045商标的部分使用权。
事实上,在山东、河北、河南等地工商部门的调查过程中,几乎所有被举报侵权的厂家都向工商执法人员拿出了与之类似的授权书。
迪乐公司因何持有旭日升商标权、三亚公司又为何坚称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要解开这一系列的疑问,不能不提到持续数年、不久前刚刚“尘埃落定”的“旭日升”部分商标权归属之争。
“旭日升”商标权纷争缘起
旭日集团成立于1993年,曾是中国饮料工业十强企业之一,而其打造的“旭日升”商标也在2002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5年年初,因旭日集团欠上海紫江集团公司800万元逾期未还,上海紫江集团公司长期催要未果,委托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旭日升”商标。
2005年3月,北京迪乐公司向三亚公司借款720万元,竞拍“旭日升”商标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将所购买的商标权作为质押,同时,三亚公司成为旭日升饮料全国独家生产制造商。
2005年4月和8月,经苏州市中级法院、河北衡水市中级法院分别公开拍卖,迪乐公司以674万元竞得23枚“旭日升”商标。
据悉,原旭日集团共有169枚“旭日升”商标,被法院强行拍卖抵债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其余大部分商标归旭日集团破产管理委员会所有。
2008年2月,因迪乐公司未能还款,三亚公司向所在地晋州(石家庄市下辖县级市)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迪乐公司偿还借款,如无偿还能力,按照双方之前所签协议,以迪乐公司所有的“旭日升”注册商标专用权折抵三亚公司欠款。2009年3月,经晋州法院依法公示拍卖这些商标、且无人竞拍后,晋州法院裁定以该次拍卖保留价680万元以物抵债,23枚商标权归三亚公司所有。
(一)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