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专利权  
知识产权案例:赵本山起诉天涯谷歌索赔405万 称肖像权被侵犯
作者:河北石家庄知识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5/17 13:39:00

赵本山起诉天涯谷歌索赔405万 称肖像权被侵犯

来源: 正义网 作者:韩颖鑫 

  因被告方未经许可擅自在网站“天涯社区”发布带有赵本山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以推广谷歌公司推出的产品“天涯问答”,赵本山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405万元。14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后,赵本山代理律师表示,向被告索赔405万,并不差钱,意在杜绝此类肖像侵权行为。

  法庭上,原被告代理律师就赵本山肖像是否被侵权和405万元赔偿金是否合理这两个焦点上展开激辩。

  赵本山肖像是否被侵权

  原告代理律师称,自2009年5月起,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为宣传其共同开发的互动问答产品“天涯问答”,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网站“天涯社区”中的多个页面中发布带有原告的卡通肖像的flash广告,推广二被告公司推出的产品“天涯问答”,该卡通肖像与原告本人的肖像具有极大相似性,结合该卡通肖像所搭配的旁白表述等,普通人很容易辨识出该形象是原告的卡通肖像,认为该卡通人物的主要作用就是为被告的产品做宣传。二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网站广告中以卡通形式使用原告的肖像宣传推广其产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405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了保护公民肖像权,但没有规定保护演员的舞台形象以及经过加工而成的卡通形象。被告在论坛里使用的卡通图片是基于东北农民的舞台形象创作的,与原告本人的肖像并无关联。卡通图片不是肖像,不属于民法保护范围。

  对此,原告代理律师称,涉案的卡通形象,公众看到后,不可能一下看出这是原告在哪个舞台上塑造出的艺术形象,而是很自然地会认为这就是原告本人。而被告强调的卡通图片是以原告的舞台形象为基础制作出来的、并没有侵犯到原告的肖像权,这种说法显然很牵强。

  405万元赔偿是否合理

  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说,原告本人赵本山在2007年广告代言费用的市场价格为税后人民币400万元,这可以原告与太极集团签订的广告代言合同为证。在被告侵害原告肖像权的情况下,应以同样市场价格赔偿原告400万元广告代言费。

  被告代理律师认为:400万的广告代言费,那是原告与太极集团签订了两年的代言合同后产生的。而我们在2009年6月29日收到原告快递的律师函后,虽认为没有侵权,但为了避免风险,依然积极撤回了卡通图片。被告代理律师认为,一秒钟的广告和两年的广告,代言费都是400万的说法显然是不成立的。

  原告代理律师称,肖像侵权是种行为,不是因使用图片的时间短,方式单一,就不被认为是侵权。虽说时间长短对代言费用多少是有影响的,但本案索赔金额的确定,是因为被告已经侵害到了原告的肖像权。

  庭后,原告代理律师接受了记者的简短采访。他表示,向被告索赔405万,并不是因为差钱,而是想彻底杜绝此类肖像侵权行为。原告代理律师还表示,如果被告主动提出调解,我们会考虑庭外调解。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基本特征和救济程序
下一篇:石家庄合同律师提醒:消费者须谨慎合同签订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视频惊曝“摸奶门”职高女生在教室...
· Fields of Intell...
· 医疗纠纷发生后,向哪个法院起诉?...
· 公有领域素材再创造是否受著作权保...
·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制造与销售行为辨...
· 石家庄刑事律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 大同浑源县城建局长大肆贪污腐败 ...
· 法律顾问网专利律师简介
· iphone手机外观设计纠纷案开...
· 用伟人头像宣传,有没有侵犯肖像权...
· 律师在线答疑:聚众斗殴致参加人重...
· 河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详解
· 重庆因车祸引发群体事件 4辆警车...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 [工伤赔偿]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 河北石家庄商标律师:“卡地亚”通...
·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Contra...
· 非新产品方法专利侵权诉讼原告举证...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损害赔偿方略
· 给情人打欠条,分手后遭索债——2...
· 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咨询:对百度进...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