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旗下公司陷维权危机
在业界频举版权大棒的盛大旗下的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骄阳),由于不履行版权维权协议,给合作方振邦(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振邦公司)造成高达400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振邦公司负责人董经理介绍,2009年底,振邦公司与盛世骄阳签订维权代理协议,协助盛世骄阳在中国大陆境内进行影视剧网络版权维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盛世骄阳将多部影视剧的版权(注:作品包括《鹰隼大队》、《爱情魔法师》、《恋爱女王》、《热血青春》、《毕业生》、《宝岛少女成功记》等影视剧作品)交由振邦公司代理18个月,振邦公司向盛世骄阳先后支付了50万元的相关费用。
在维权过程中,双方的分歧开始。振邦公司方面曾多次协商要求盛世骄阳履行协议,配合出示有效版权资质证明文件,但盛世骄阳一直没有出具,致使振邦公司二百多起起立案包括撤诉的维权官司陷入停顿,给公司带来了公证费、交通费、诉讼费等各方面的损失高达400万元。董经理向本网记者诉苦之后说:“盛世骄阳这样做,不知道是他们根本没有版权,还是想故意刁难我们?”
对此说法,盛世骄阳法务部总监刘文娜回应称,盛世骄阳所拥有的影视剧网络版权大部分都是独家的,不存在没有资质的说法。与振邦公司之间的分歧,由于合作方表示要走法律途径,因此不做过多表态。至于为何不配合这家公司对其代理的影视剧作品进行维权,等到进入到司法程序后,大家就会明白。”
对于盛世骄阳方面的辩解,振邦公司方面表示,盛世骄阳方面不配合的态度已经让该公司的损失进一步扩大。更让振邦公司觉得过分的是,盛世骄阳是在明知自己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完整提供著作权权属证明的情况下,还委托维权,骗取维权费用。这一行为实属恶意,在民事上已经构成了欺诈,在刑事上可以说是诈骗,振邦公司已经将盛世骄阳告上了朝阳区法院。 相关链接:
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是中国领先的跨媒体影视节目整合和发行公司。由市值超过75亿美金的纳斯达克上市公司(注:盛大)战略投资,目前在新媒体市场节目版权及渠道的占有率高达80%以上。
公司与海内外超过200家的影视制作方缔结合作关系,囊括全球影视娱乐节目资源,拥有国内外新片大剧的新媒体同步发行版权。节目类型丰富多样,全面满足受众所需。截止目前拥有独家新媒体版权节目超过3万小时。(来源于:盛世骄阳网站)
2010年5月4日,盛世骄阳COO查文毅向媒体透露,该公司2010年在版权购买方面投入是1亿美元。
2010年6月30日,盛世骄阳在北京召开发布会,号称从6月30日起在全国启动为期100天、在100座城市打击新版《红楼梦》盗版的专项活动,并拿出1000万元资金设立新版《红楼梦》反盗版资金,重奖盗版线索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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