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花一分钱8000平方米房产被过户
不用付一分钱,就能将他人价值五六千万元的房产来个乾坤大挪移,登记办证,堂而皇之地据为己有。这不是魔术也不是奇幻故事,而是发生在辽宁省沈阳市的一件神奇而真实的案件。更加神奇的是,始作俑者已经抓获,但被侵吞的资产依旧归还无期。
不久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犯罪嫌疑人苏林合同诈骗案,这起离奇的案件真相终于浮出了水面。
第一次办证贷款作诱饵
2000年初,沈阳金信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因要移居加拿大,急于出售公司开发的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106、108号,面积为8100平方米的房产。这时,沈阳东方国际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娱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林找到张某,称其哥哥在大连市一家银行当行长能办理贷款,他要张某先将房产过户给他,他再以其作抵押贷款给付张某房款。
张某了解到苏林的哥哥确实是大连一家银行行长后,便与东方娱乐公司签订售房合同,同时在补充合同中约定先办房产证后付款。金信公司于2000年1月在沈阳市房产局给东方娱乐公司办理了第14268号房产证。但办证后金信公司未收到东方公司的购房款。感觉受骗的金信公司于2002年11月以所办房产证不符合相关规定为由,向沈阳市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第14268号房产证。沈阳市法制办受理后经查确实存在问题,于是,作出复议决定要求房产局撤证。2003年1月14日,沈阳市房产局注销了第14268号房产证。
至此,这起不正常的房产购销行为就此终结。张某随后移居加拿大。
第二次办证房产被侵占
然而,就在张某出国期间,令人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在14268号房产证被依法撤销近5个月后的2003年5月25日,苏林用被注销的第14268号房产证档案材料,第二次用东方娱乐公司名义办理了房产证———沈房权证和平字第15305号房产证。之后,苏林将这个房产证变更为第11415、11416、11417、114l8、11419、11420号六个房产证。
苏林为了使这个恶意侵占成为“合法化”,在2004年9月,与沈阳一家开典当行的老板门某合谋,东方娱乐公司以这6个房产证作抵押,与门某签订了6份《借款协议》向其借款1400万元,期限9个月,年利率18%。
2004年末,张某回到沈阳,在得知自己的房产已经莫名其妙地变成了东方娱乐公司的财产后,他还不敢相信———光天化日之下,怎么可能发生这种无法无天的事情。直到他在市房产局看到了写有东方娱乐公司的登记备案,才发现自己的房产(当时市值5000万)已被登记至他人名下。
第三次办证房产再换主
2005年3月,丢失了巨额房产的金信公司向沈阳市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撤销沈阳市房产局违法给苏林办理的第15305号房产证。沈阳市法制办受理了此案,并进行调查。2005年5月25日,沈阳
市法制办以案情复杂为由中止复议。
苏林为了防止金信公司讨回被侵吞的房产,他与门某合谋,要将已抵押给门某的金信公司的房产过户给门某。于是,2005年2月23日,按照事先的预谋,门某起诉东方娱乐公司,起诉额为2200万元,此后双方以1400万元达成调解。2006年3月3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房屋以1983万元的价格裁定给门某(每平方米折合3109元,同年房产局公布同地区商用房销售平均价是每平方米5000元)。
就在金信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期间,沈阳市房产局和沈阳市法制办曾共同下文要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暂缓执行。但是,2006年3月3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所抵押房屋裁定给门某。
2007年3月,沈阳市房产局将房产证办至门某名下。门某将房产出租经营。
贷款1500万元房产再次被抵押
从2005年开始,金信开发公司就因为这起房产被恶意侵占案件而四处寻说法。
2007年4月27日,沈阳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金信房屋开发公司房屋产权纠纷信访事项听证会”。
通过合议后形成听证意见如下:1、市房产局违反规定程序办证,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建议房产局自行撤证;2、建议市法制办尽快恢复申请人申请的行政复议程序,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然而,就在此案有了明确结论之后,2007年5月,门某以其亲属名义向盛京银行贷款1500万元,而房产局又协助门某以涉案房屋作抵押担保登记。
金信公司的数千万元资产被强取豪夺,肆意侵占,老板张某和他的员工欲哭无泪。
2008年9月9日,沈阳市房产局正式向金信公司宣布,房产局已确认该发证行为违法,同意国家赔偿,并要求金信公司提出赔偿方案,直接进入国家赔偿程序,但不下撤证文函。
2008年9月17日,金信公司向房产局提出赔偿请求,房产局签收后就没有了下文。
市委书记批示嫌犯相继落网
2008年12月,此案引起了沈阳市委书记曾维的关注。曾维作出批示,要求沈阳市有关部门就此案成立专案组,彻底解决问题。随后,沈阳市法制办、信访局、公安局、房产局等部门组成了专案组。
2009年8月,沈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拘捕了东方娱乐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林和第三人门某。
2010年4月29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苏林合同诈骗案。
法官问苏林:“你借贷将房产抵押给第三人门某时,第三人门某是否知道这个房产的来历?也就是说这房产是金信公司的?”
苏林答:“知道。”
法官问:“你为什么把房产过户给第三人门某?”
苏林答:“门某和我说,先把房子过户给我,张某就要不回去了。等事情过去了,咱俩把它卖了对半分。”
公诉人还宣读了苏林的口供:“张某把第一个房产证行政复议废掉了以后,我通过房产局的主管副局长、法规处处长和法律顾问,在什么材料也没拿的情况下办的15305号房证,房产局是如何办证的我不清楚。”
真相大白了,金信公司满怀希望地认为能够物归原主,然而没想到的是此房产归还仍是遥遥无期。
本案暴露出房产局相关人员严重渎职,但目前仅作为苏林合同诈骗刑事案办理。受害人金信公司对此疑虑重重:如果苏林被按合同诈骗罪判决,第三人被认定是善意的第三人,金信公司的房屋就变成已被诈骗人挥霍的赃物,那被害人金信公司的权益何在?房产局的行政责任如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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