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D/P,D/A,T/T,L/C,的操作流程和风险分析
作者:石家庄国际贸易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9/21 12:55:00




D/P,D/A,T/T,L/C,的操作流程和风险分析

作 者:Read

一.预付货款方式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支付全额人民币货款。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款后对外付汇。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代理费等,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向客户交货并提供进口税单。

  

  说明:

  ⑴付汇金额大于3万美元,不管是否超过合同金额的15%都要求出具银行保函。

  ⑵付汇金额大于10万美元且超过合同金额的15%,要求出具银行保函,并去外管局作备案。

  ⑶如预付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15%,需在合同中明文规定。

  

  二.即期电汇付款方式

  ㈠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在对外付汇前支付全额人民币货款。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向客户交货并提供进口税单。

  7.进出口公司收款后对外付汇。

  

  三、即期信用证付款方式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并支付开证保证金。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收款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对外开立信用证。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货款以及代理费。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放货。

  

  四.远期信用证方式

  (一)结合授信

  注释:考虑国内银行间款项划转的时间以及进出口公司向银行购汇的时间,进出口公司提供给客户的授信期限短于远期信用证期限。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开证保证金、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对外开立90天的远期信用证。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客户获得进出口公司提供的83-85天的授信的情况下取得货物。

  7.在授信期限到期前,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对外付款人民币收款通知。在授信期限内,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货款。

  8.在远期信用证期到期日,开证银行向供货商支付外币货款。

  如果客户在授信期限内,不能按期向进出口公司付款,应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进出口公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履行支付责任。此10个工作日内客户必须承担拖欠金额的罚息(拖欠金额的0.05%/天),同时代理进出口公司将暂时停止给与客户授信。10个工作日内如果客户不能履行付款责任,进出口公司有权选择进入法律程序。

  (二)不授信

  流程说明

  1.客户与供货商进行销售沟通、下定单,由客户向进出口公司提供定单信息。

  2.进出口公司向客户发出收取开证保证金、税款及代理费等费用的通知。

  3.进出口公司与客户及供货商签署进口代理合同,进出口公司收到保证金后对外开立90天的远期信用证。

  4.供货商安排工厂发货并提供发票、箱单等运输单据。

  5.进出口公司负责运输及接收货物,并通知客户,由客户决定并书面通知货物是否进入保税库。

  6.客户根据货物的需要量向进出口公司支付进口税款、货款。进出口公司办理通关手续、向客户交货。

  7.在货存保税库期间,每间隔15天,客户应按库存货值的5%追加保证金。

  8.代理费、保税库运作费等费用,在最后一批货物放货时随相应的税款和货款一并支付。

  9.在远期信用证期到期日,开证银行向供货商支付外币货款。

  远期信用证模式的优势:

  1、客户将获得更多的资金周转时间,缓解资金的压力。

  2、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有助于消除厂商对于资金能否按时回流的顾虑,促进厂商与客户开展更深入、更广泛的合作。

  信用证模式的有关说明

  1.由于进出口公司是信用证的申请人,承担对国外付款的直接责任。这种责任不因为国内用户没有履行支付人民币货款的责任而免除。所以,除了授信模式以外,进出口司在放货以前必须收到相应的货款。

  2.在即期信用证的模式下,在购销合同的支付条款中应规定:‘国内用户要在国外议付前两天或提货前两天(以先者为准)将扣除保证金后的金额支付给进出口公司’的字样。因为有可能出现国外议付早于到货或国内用户提货的情况。

  如果国外议付在前,并且在银行划走相应款项前,国内用户的人民币款项没有进入进出口公司的帐户,那么从银行划走相应款项之日起开始计征垫款利息。

  3.开证保证金:(一般情况下为合同人民币金额的30%)

  如果国内用户不支付货款,虽然进出口公司掌握货权,但也要承担市场价格下跌的风险,因此要收取开证保证金。只有在客户将货物提走时,开证保证金才能冲抵做货款。如果是分批提货,保证金可以按提货的货值成比例递减。

  4.办理远期信用证付汇备案的材料:

  ⑴信用证(盖银行预留印鉴) 开证银行盖公章确认。注意:每张都要盖!

  ⑵合同

  ⑶许可证

  以上三种文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同样要盖公章。

  ⑷申请表  盖公章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外贸单证操作流程
下一篇:外贸FOB CIF CFR计算的完整详细公式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落马后曾试...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国际贸易理论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