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在第一次境外进料之前,海关核发《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之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持进料加工贸易合同、《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根据实际数据填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向退税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A. 进料加工《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 进料加工《加工贸易业务(合同)批准证》及《加工料件备案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C.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D. 进料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E. 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A. 进料加工进口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B. 进口付款汇单复印件;
C. 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生产企业应填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进料加工免税证明申请表》,向退税机关申请出具免税证明,对于采用购进法的凭当期的全部国外进料申报免税证明;而采用实耗法的必须凭复出口货物当期单证收齐部分为依据,核定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以此来申报免税证明。这一过程需提供以下资料:
A.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出口成品报关登记表复印件;
B. 出口报关单原件(出口退税专用);
C. 出口收汇核销单原件(出口退税专用);
D. 出口专用发票原件;
E. 在保税区内仓储出口的货物,除提供报关单以外,还应出具保税区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F. 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退税机关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所报资料及相关电子信息审核无误后,应在当期及时出具《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及《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
(5)进料加工手册的核销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之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凭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及核销手册复印件,到退税机关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手续。如果前期审批与当期核销存有差额,退税机关应根据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的实际发生情况,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将核销后调整的差额并入当期其他手册进料加工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参与当期的免、抵、退税计算,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A. 《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复印件;
B. 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复印件;
C. 主管海关核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D. 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进料加工免、抵、退税计算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申请出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时,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购进计算法,指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报关进口入库后,将进口报关单进口额折合计算出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税额中扣减。在计算当期退(免)税额时,用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在退(免)税额中扣减。它是按当期全部购进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为依据计算出的。二是实耗计算法,指从事进料加工的生产企业在进口料件报关进口入库且将复出口货物出口后,根据实际耗用进料的数量和金额,计算出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和退税率之差,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从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税额中扣减。在计算当期退(免)税额时,用海关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乘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在退(免)税额中扣减。它是按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前期收齐单证),所耗用进料组成计税价格依据计算出具。
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留抵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实耗法
A. 确定计划分配率。退税机关根据进料加工手册中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计算确定该手册的计划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
计划进口总值为进料加工手册合同中扣除客供辅料后的进口总值。
B.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单证齐全部分(含前期收齐单证)进料加工贸易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
C. 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计算。
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D. 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海关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E. 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的计算。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剩余边角余料)÷(直接出口总值+间接出口总值+剩余残次成品)
实际进口总值不包括原材料调拨、进料退货物、进料转内销等用红字冲减的部分。
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进料加工直接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
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本手册应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已开出免税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口料件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
核销手册应补开免税证明的进料加工免、抵、退税抵减额=核销手册应补开证明的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