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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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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业面临的风险及预防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1/9 12:23:00 |
货代行业面临的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垫付运费的回收没有保障 由于货代业的激烈竞争,货代公司迫于保住客户的生存压力一般不再要求货主付款赎单,而是采用风险较大的月结或者季结方式。在这种操作模式下,货物装船出运后,货代公司须先行向船公司或者订舱的其他货代公司付款赎取正本提单后直接交付给货主。在货主取得正本提单的情况下,货代公司就失去了追索运费的控制权和主动权。如果货主拒绝支付运费,货代公司通常只能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客观地说,在货主为买方市场的情况下,货代公司的这种运费结算方式所带来的风险从根本上无法控制。货代公司只能从与货主委托合同的签署、及时进行运费确认等业务环节加大控制力度,避免发生诉讼因缺乏相关合同等证据而输了官司的情况发生。此外,如果是陌生货主委托业务,货代公司务必坚持付款赎单的原则,避免在交付正本提单的情况下无法顺利回收运费。 二、无故承担承运人的责任 众所周知,货代公司就是一个货运服务中介,是联系货主和船公司的纽带和桥梁。很多货主认为,只要货代公司接受了其订舱,那么此后任何环节发生的任何问题,货代公司都要负责。于是货代公司赔偿陆运拖车中的货物损失、赔偿货物在目的港迟延交付的损失、赔偿在海运过程中货物损毁的损失等不正常情况在实践中屡见不鲜。发生上述货代公司代人受过不正常情况的原因,一方面是货主对于货运代理业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另一方面货主利用其优势地位强迫货代公司签署城下之盟,货代公司则为了保住客户资源而忍辱负重、委曲求全。我们认为,货代公司不是船公司,其既无权决定货物能否赶上预定船期,也无权决定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因此,作为货代公司来说,千万不要因承揽业务的需要而向货主作出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承诺,比如船期,比如保证货物的安全到达等等,否则一旦发生迟延交付或者货物损毁事件,货代公司就要承担不应当由自己承担的赔偿责任。 三、签发国外非法提单,承担连带责任 有一些国外的货代公司在国内没有办事机构,他们通常在支付一定代理费的情况下委托国内货代公司代他们操作指定货并代为签发国外货代提单。这些在国内没有办事机构的国外货代公司的提单鲜有在中国交通部缴纳80万保证金并备案的情况。实践中这些提单一般都被称为非法提单。在货代公司签发国外非法提单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目的港无单放货或者其他涉及提单的海运欺诈事件,货代公司就要根据《国际海运条例》的相关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特别提请货代公司在签发国外提单时务必慎重,一定要考察提单的合法性,考察国外货代公司的资信状况,以免为了蝇头小利的代理费而成为他人欺诈的工具和替罪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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