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商品住宅装修防火与安全
3.3.1 住宅装修设计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及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等规范相关条文。住宅装修设计安全因素要把防火设计放在首要位置。
3.3.2 商品住宅装修防火等级:分为高层住宅及低层、多层住宅两个等级,高层住宅为一级防火,低层、多层住宅二级防火。
3.3.3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划分为四级,见下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等级 |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
A |
不燃性 |
B1 |
难燃性 |
B2 |
可燃性 |
B3 |
易燃性 |
3.3.4 高层住宅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高层住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等级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装饰材料 |
窗帘 |
帷幕 |
床罩 |
家具包布 |
普通住宅 |
B1 |
B2 |
B2 |
B2 |
B2 |
B2 |
|
B2 |
B2 |
B2 |
高级住宅 |
A |
B1 |
B2 |
B1 |
B2 |
B1 |
|
B1 |
B2 |
B1 |
注:本细则中,中高级住宅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由设计人员视情况确定。
3.3.5 低层及多层住宅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下表规定:
低层、多层住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等级 |
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顶棚 |
墙面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装饰材料 |
窗帘 |
帷幕 |
普通住宅 |
B1 |
B1 |
B1 |
B1 |
B2 |
B2 |
|
B2 |
高级住宅 |
A |
B1 |
B1 |
B1 |
B2 |
B2 |
|
B2 |
注:高级住宅中含中高级住宅
3.3.6 住宅内部常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见下表:
住宅内部常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材料类别 |
级别 |
材料举例 |
各部位
材料 |
A |
花岗石、大理石、水磨石、水泥制品、混凝土制品、石膏板、石灰制品、粘土制品、玻璃、瓷砖、马赛克、钢铁、铝、铜合金等 |
顶棚材料 |
B1 |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装饰吸声板、玻璃棉装饰吸声板、珍珠岩装饰吸声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岩棉装饰板、难燃木材、铝箔复合材料、难燃酚醛胶合板、铝箔玻璃钢复合材料等 |
墙面材料 |
B1 |
纸面石膏板、纤维石膏板、水泥刨花板、矿棉板、玻璃棉板、珍珠岩板、难燃胶合板、难燃中密度纤维板、防火塑料装饰板、难燃双面刨花板、多彩涂料、难燃玻璃钢平板、PVC塑料护墙板、轻质高强复合墙板、阻燃模压木质复合板材、彩色阻燃人造板、难燃玻璃钢等 |
B2 |
各类天然木材、木制人造板、竹材、纸制装饰板、装饰微薄木贴面板、印刷木纹人造板、塑料贴面装饰板、聚脂装饰板、复塑装饰板、塑纤板、胶合板、塑料壁纸、无纺贴墙布、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材料壁纸、人造革等 |
地面材料 |
B1 |
硬PVC塑料地板,水泥刨花板、水泥木丝板、氯丁橡胶地板等 |
B2 |
半硬质PVC塑料地板、PVC卷材地板、木地板氯纶地毯等 |
装饰织物 |
B1 |
经阻燃处理的各类难燃织物等 |
B2 |
纯毛装饰布、纯麻装饰布、经阻燃处理的其他织物等 |
其他装饰
材料 |
B1 |
聚氯乙烯塑料、酚醛塑料,聚碳酸酯塑料、聚四氟乙烯塑料。三聚氰胺、脲醛塑料、硅树指塑料装饰型材、经阻燃处理的各类织物等。 另见顶棚材料和墙面材料内中的有关材料 |
B2 |
经阻燃处理的聚乙烯、聚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玻璃钢、化纤织物、木制品等 |
3.3.7 商品住宅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升级使用措施:住宅内部装修应根据不同防火等级的建筑及不同使用部位选择相应的燃烧性能等级的材料。如不能达到以上标准,则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1)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B1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作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2)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B1级。
(3)当低层、多层民用建筑需要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材料等级可在3.3.5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3.3.5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3.8 厨房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规定及消防措施:厨房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可考虑安装烟感及喷淋设备。
3.3.9 住宅内灯具安装部位装修材料规定: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3.10 住宅内灯具安装要点:
(1)灯具高温部位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如设绝缘隔热物,以隔绝高温;加强通风降温散热措施。
(2)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功率在100W以上的灯具不准使用塑胶灯座,而必须采用瓷质灯座。
(4)镇流器不准直接安装在可燃建筑构件上,否则,应用隔热材料进行隔离。
(5)碘钨灯的灯管附近的导线应采用耐热绝缘材料(玻璃浮、石棉、瓷珠)制成的护套,或采用耐热线,以免灯管内高温破坏绝缘层,引起短路。
(6)功率较大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嵌入式灯应采用,耐热绝缘护套对引入电源线加以保护。
(7)有一定重量的饰物、吊灯、吊柜以及悬挂的其它物件,一定要解决好构造安装牢固可靠。
3.3.11 装修设计要充分考虑建筑结构的完好性,对结构主体不得拆改。
3.3.12 装修设计不得破坏消防器材及设备,不得影响其使用和标示。
3.3.13 住宅设计中阳台荷载最小,装修设计不宜扩大其原有功能,地面不宜铺设石材。在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措施。
3.4 装修对室内环境的控制
3.4.1 室内环境质量标准,以满足《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室内物理环境质量标准
项 目 |
指 标 |
|
|
≥1%(室外全天空光照度与室内距窗1米高天然光照度比) |
光环境 |
照明
|
起居厅及一般活动区 30LX 70LX
卧室、书写阅读 150 LX 300LX
床头阅读 75 LX 150LX
餐厅、厨房 50 LX 100LX
卫生间 20 LX 50LX
楼梯间 15 LX 30LX |
声环境 |
空气隔声
撞击隔声 |
分护墙、楼板≥40dB 50dB
楼板≤75dB 65dB |
热环境
(按不同气候区别) |
冬季 |
采暖区 |
16℃ 21℃ |
非采暖区 |
12℃ 21℃ |
夏季 |
<28℃ |
|
|
|
|
|
3.4.2 改善室内热环境措施:
(1)装修设计应妥善考虑散热器的位置及散热效果,不应把散热器包严封死,影响室内热空气的对流。提倡采用先进采暖技术,或选用美观、热效高的新型散热器。
(2)装修设计应充分考虑门窗安装节点,严格门窗安装规程,确保室内的气密性。
(3)装修设计宜通过设置百叶窗或多种窗帘来反射、吸纳阳光,从而达到降低或提高室温的目的。
(4)空调机的室内机安装位置要考虑最佳效果。外窗可附加风扇,加强空气对流。提倡增加新风的设备,改善室内空气质量。
3.4.3 改善室内声环境措施:
(1)铺设架空或有软垫层的地板、地毯、半软质的橡胶地板、软木复合地板,减少固体传声。
(2)提倡采用隔声优良的门、窗和分室隔墙。
(3)提倡墙面贴墙纸、墙布,悬挂装饰物达到吸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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