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权 |
|
|
商标转让,许可合同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呢?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1/23 12:41:00 |
随着经济的日益增长,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成为许多成长型企业快速成长的重要路线,然而中国商标转让领先网——尚标网专家经过调查,许多企业主在签订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合同时往往忽略了一些法律问题,而这些企业主觉得细小的问题或是不懂的情况下,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最大的阻碍,尚标网专家特别提醒广大企业主在签订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一些法律问题。
(一)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和商标使用合同的被许可方的主体有定的限制。商标权转让合同的受让方和商标使用许可的被许可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二)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台同属要式合同。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附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一份,转让注册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有关文件,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和商标局核准转让的证明文件颁发给受让人,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商标许可使用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三)商标转让以公众不致发生误认、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为条件。商标权的转让是商标脱离企业而转移,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引起公众的误认,因为在公众的印象中商标是与提供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企业联系在一起的,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将不予核准并驳回申请。
(四)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连同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近似商标起转让给同一受让人。这是为了防止出现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存在不同生产者或服务者使用相同商标的混乱现象和消费者的误认。
(五)合同应当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签约日期和地点等;2、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名称;3、已有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状况;4、价格和支付办法;5、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约定;6、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 7、违约责任;8、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还应订明授权使用的范围,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和时间等以及商标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标注册效力的手续。
在履行商标权转让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商标权转让合同的转让人在合同生效后,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得再在与受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或者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已转让的商标,否则就是侵犯了受让人的商标权。转让人如果要继续使用,必须与受让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取得受让人的授权。
(二)注册商标的转让登载在商标公告之日为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受让后的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日起至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
(三)在商标使用许可中,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如果被许可人违反了法定的或约定的保证质量义务,则许可人有权中止或解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被许可人不得自行允许其他任何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除非有商标所有人的明确授权。
(五)许可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当保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如遇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展手续。许可人在自己使用注册商标时还应当符合商标法的规定,避免注册商标因使用不当而被商标局撤销。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上一篇:状告专用权被侵 一级经销商胜诉
下一篇:在确定网络服务商著作权侵权责任时,应当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
|
在线咨询 |
|
联系我们 |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