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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许可合同的价格与支付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2/9 11:41:00

在国际许可合同中,作为合同标的技术的价格是如何确定和表现出来的呢?并且,具体地,合同的价格是怎样支付的呢?国际许可合同中的价格与支付条款,集中地规定着这几个方面的事项。
  (一)决定合同价格的主要因素
  国际许可合同项下所转让的技术的价格,亦称许可合同的价格或合同价格。合同价格的确定,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各种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其中主要有:
  1.直接费用;
  2.期得利润;
  3.技术的开发成本;
  4.技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5.技术权利的范围;
  6.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7.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量;
  8.技术市场的竞争状况;
  9.被许可方国家对技术转让的法律保护程度。
  (二)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
  从实际情况上看,国际许可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类:
  1.总付(lump-sumpayment)
  总付亦称“总包价格”(lump-sumprice),指许可合同中规定一个固定的数额,作为全部的技术转让费,由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支付。
  总付这类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有两个区别于其他合同价格确定方式的明显特点:其一,合同价格的数额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合同产品的产量或销售额或利润的影响;其二,该固定数额的合同价格所表示的,是全部的技术转让费。
  在实践上,根据总付方式所确定的合同价格的具体支付,可以是一次全部支付,也可以是多次分期分批支付,可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因为总付这类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主要有利于许可方,而较不利于被许可方,所以,一些国家在法律上对总付加以禁止或限制。“禁止”即不得采用总付方式.“限制”即对采用总付方式设定一定的条件,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被允许。
  2.提成费(royalty)
  (l)提成资方式的概念
  会同价格的提成费确定方式,是指在被许可方使用其依许可合同所取得的技术进行生产后,以此种生产所产生的诸如产量、销售额或利润等实际效果为基础,乘以一定的提成资率或单位提成额所得之积,作为提成费,由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按期支付。在合同所规定的提成期内,全部提成费之和,即为许可合同的价格。
  (2)确定合同价格的提成费方式主要特点
  A.提成费的计算必须以许可合同项下所转让的技术投入生产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效果为基础。
  B.提成资的计算必须以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提成资率或单位提成额为提成幅度。
  C.提成期内的全部提成费之和,才是许可合同的价格。
  (3)提成费的基础
  提成费的基础主要有以下三种:
  A.产量
  即以合同产品的一定产量为计算提成费的单位产量,并对每个单位产量规定以货币表示的一定提成额(例如:每公吨合同产品的提成额为20美元),以总单位产量与提成额的乘积为提成资额。这里,单位产量可以是当事人所约定的任何量的单位,如公斤、公吨、平方米、延长米、加仑、公升、件、台,等等。
  B.销售额
  即以合同产品的销售额作为计算提成资的基础,并以此基础与合同所规定的提成率的乘积为提成费额。
  作为提成费基础的合同产品销售额可以有两种,即总销售额和净销售额。总销售额一般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总额。净月售额一般在许可合同中应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总额减去合同中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之差。
  在以销售额作为提成资基础的情况下,被许可方以内部交易为主的偏离市场价格的销售行为,会使许可方的利益受到损害。这类内部交易通常是以转移定价的方式,人为地降低合同产品的单位价格,从而降低合同产品的销售额,并因此相应地减少提成费的支付。
  为防止被许可方以上述做法损害许可方的合同权益,在许可合同中规定以销售额作为提成费基础时,可以采取公平市场价格法来确定合同产品总销售额或净销售额的单位价格。
  为确定合同产品的单位公平市场价格,可以采取以下三种具体方法:
  a.自由价格法。即规定以被许可方向与其没有任何控制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出售合同产品的单位价格,作为合同产品的单位公平市场价格。
  b.转售价格法。即规定以被许可方合同产品的买方转售合同产品的单位价格,减去该买方转售时对上述单位价格的加价格部分所得之差,作为合同产品的单位公平市场价格。
  c.成本加利润法。即规定以被许可方合同产品的生产销售单位成本,加上合同所规定的利润额所得之和,或者加上根据合同所规定的利润率计算出的利润额所得之和,作为合同产品的单位公平市场价格。
  C.利润
  即以合同产品的利润额作为计算提成荫的基础,并以此基础与合同所规定的提成车的乘积为提成费额。
  在以利润作为提成费基础的场合,许可合同中首先必须把“利润”加以清楚的定义,以防当事人双方对利润的含义产生不同的理解。第二,合同中应当规定出单位合同产品利润的计算公式,以便对利润额进行精确的计算。第三,合同中必须规定适当的提成率。
  (4)提成资的计算方法
  国际许可合同的提成费,主要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A固定提成法(fixedroyalty)
  即指按照许可合同所规定的固定提成幅度,来计算提成资的方法。
  因为提成幅度既可以由提成额来表示,也可以由提成率来表示,所以,固定提成法可以具体地分为固定提成额法和固定提成率法。
  所谓“固定提成额法”,即指将合同产品的单位提成幅度,以一定货币额所表示的提成额固定下来,并以合同产品的单位总量与该固定提成额之积,作为提成费额。例如:许可合同中规定每件合同产品的提成额固定为10美元,在一个提成期间中,其有6万件合同产品,故提成费额应为(60000X10美元=)60万美元。
  所谓“固定提成率法”,即指将合同产品的单位提成幅度,以一定的比率(通常是百分比)固定下来。并以合同产品在一个提成期间中的销售额或利润额与该固定提成率之积,作为提成费额。例如:
  许可合同中规定合同产品的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总销售额的3%,而在一个提成期间内,合同产品的总销售额是1000万美元,则提成费应为(1000万美元X3%=)30万美元。
  应当注意的是:固定提成法所“固定”的,是提成额或提成率,而不是作为提成费基础的合同产品的产量或销售额或利润额。如果许可合同规定把合同产品的产量或销售额或利润额加以固定,而并不固定提成额或提成率,那么,实际上是根本不可能计算和确定出提成费额的。所以,仅仅固定合同产品的产量或销售额或利润额;并不构成固定提成法。如果许可合同既规定把合同产品的产量或销售额或利润额加以固定,也把提成额或提成率加以固定,那么,实际上这已经根本不是用提成费来表示合同价格,而是变相地用总付方式来表示合同价格。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价格并非是以许可合同项下所转让的技术投入生产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效果为基础,而是以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假设的固定经济效果为基础的,其目的和结
  果都是与总付方式相同的。
  B.最低提成费法(minimumroyalty)
  即指在规定按照一定的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提成费的同时,再规定一个最低限度的提成费额。在具体确定提成费额时,将根据所规定的其他计算方法计算出的提成费额与上述最低限度提成费额相比较,以其中高者作为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提成费额。
  最低提成费法本身只是辅助性的计算提成费方法,它必须与其他计算提成费的方法结合在一起使用。
  最低提成费法的作用,在于保证许可方的最低利益,防止由于被许可方单方面的原因,而导致在没有规定最低提成费的情况下,许
  可方实际上收不到或仅能收到很少提成资的情形的产生。
  C.最高提成费法(maximumroyalty)
  即指在规定按照一定的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提成费的同时,再规定一个最高限度的提成费额。在具体确定提成费额时,将根据所规定的其他计算方法计算出的提成费额与上述最低限度提成资额相比较,以其中低者作为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的提成费额。
  像最低提成费法一样,最高提成费法本身也只是辅助性的计算提成费方法,它也必须与其他计算提成费的方法结合在一起使用。
  最高提成费法的作用,主要在于保护被许可方的利益,使超过最高提成费的一切利润,都为被许可方所享有,而不与许可方分享。
  在实践上,最高提成费法通常是与最低提成费法结合使用的,即两者作为相互对等与相互制约的条件同时规定在许可合同中。
  D.递减提成法(graduatedscaleroyalty或progressivedecreaseofroyalty)
  即指规定随着提成基础的分级增大,提成幅度却相应地分级减小的提成费计算方法。
  由于提成基础可以是合同产品的产量、销售额或利润,而提成幅度又可以是提成额或提成率,所以,递减提成法实际可以表现为各种具体的形式。
  至少在表面上,递减提成法主要有利于被许可方,因为递减提成法的内容就在于使随着提成基础的加大,提成幅度却相应地减小,从而单位合同产品的提成资额也相应地减小。但是,如果正因为递减提成法主要有利于被许可方,会刺激被许可方尽力扩大其提成基础,那么,尽管随着提成基础的扩大,提成幅度会相应地缩小,但由于提成基础的总量大了,所以,合同产品的总提成费额在绝对意义上,还是增大了。由此看来,递减提成法对许可方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E.滑动提成法(slidingroyalty或runningroyalty)
   即指规定在按照其他计算方法计算出基础提成费额后,再以一定方式通过规定的滑动率对该基础提成费额加以调整,并以该经滑动率调整后的提成费额,作为实际支付的滑动提成费额的提成资计算方法。
  考虑到国际许可合同通常都是有若干年有效期的长期合同,同时也考虑到许可方国家、被许可方国家和支付货币所属国家的工资、物价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提成费的实际价值,所以,在采用滑动提成法的情况下,滑动率通常被规定为被许可方国家或许可方国家或支付货币所属国家在提成期间内的工资指数或物价指数或通货膨胀指数。
  在实践上,比较合理的具体滑动提成法,是规定在按照其他计算方法计算出基础提成费额后,再以该基础提成费额与一定的滑动率之积作为滑动额,并进而以该基础提成费额与该滑动额之和,作为实际支付的滑动提成费额的提成费计算方法。
  按照这种具体的滑动提成法,滑动提成费额的计算公式是:
  基础提成费额+(基础提成费额x滑动率)=滑动提成费额
  (5)提成期限和提成期间
  提成期限是指许可合同规定的被许可方有义务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的总期限。
  提成期间则是每次计算提成费的时间单位,即指许可合同规定的在提成期限内所分成的各个时间阶段。通常,每个提成期间为1年。每到一个提成期间的末尾,都要计算并支付一次提成费。
  在提成基础、提成率或提成额和提成费的计算方法业已确定的条件下,提成期限超长,合同价格就可能越高。所以,过长的提成期限,对被许可方显然不利。
  3.入门费加提成费(initialpaymentandroyalty或downpaymentandroyalty)
  在国际许可交易中,入门费亦称初付费,指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在合同生效后若干天内,由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支付的作为合同总价格中一部分的固定金额。
  所谓“入门费加提成资”,即是指将许可合同的总价格分作入门费和提成费两个部分,由被许可方先支付固定金额的入门费,然后,再按提成期间分期支付提成费的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
  入门费与总付的相似之处,在于两者都是以固定的金额来表示合同价格的。但是,入门费与总付的不同之处,则在于两者所表示的合同价格不同:入门费所表示的仅是合同价格的一部分,而总付所表示的却是合同总价格。
  入门费加提成费这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往往是许可方和被许可方都比较容易接受的。
  (三)合同价格的支付
  国际许可合同价格的支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1.账目核对
  在以提成资或入门费加提成费确定合同价格的场合,合同中一般要规定账目核对条款,即规定被许可方有义务在提成期间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向许可方提供其账目,以使许可方了解被许可方在该提成期间内所形成的提成基础的大小;为此目的,许可方也可以利被许可方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具体核实账目。
  2.支付货币
  支付合同价款的货币可以是许可方国家的货币,也可以是被许可方国家的货币,还可以是第三国的货币。
  3.支付时间
  支付的时间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通常,在一次总付的场合,合同价款是于技术资料交付时支付的。在分期总付的场合,合同中一般要规定一个支付时间表。在提成费的场合,是按提成期间支付的。在入门费加提成费的场合,入门费一般是在技术资料交付时支付,而提成费则按提成期间支付.
  4.支付方式
  在国际许可合同中,支付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l)汇付。可以是电汇,也可以是信汇。
  (2)信用证。一般多采用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亦可以是保兑信用证。
  (3)托收。一般为限单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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