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法规规章 |
|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3/11 16:32:00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 【分 类】 国有资产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时间】 2010年06月25日 【实施时间】 2010年06月25日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管工作的通知
办字〔2010〕6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行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财政部《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就加强我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重要性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是我省深化财政改革、强化部门预算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性资金管理,缓解目前财政资金供给不足的困难;有利于整合行政事业资产、盘活资产存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财政支出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对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小金库”清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收与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将这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入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包括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审批同意,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合作经营)、担保等取得的收益,利用国有资产开办经营实体(包括各类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取得的收益,将国有资产提供给所属单位收取的租金、承包费、管理费收入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或核销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国有资产出售、出让、转让、置换差价、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拆迁补偿、保险理赔以及其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国库,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健全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售、出让、转让资产制度,必须严格审批并依法签订出租、出售、出让、转让合同,作为取得国有资产收入的法律依据;要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处置资产制度,严格依法处置资产;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担保审批制度,将政府资产投入形成的收入全部纳入规范管理轨道。
(二)建立征管体系。各级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主管部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资产收入可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由财政部门委托负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权的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征收。无论是财政部门直接征收或委托有关部门征收,所得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由代收银行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坐收坐支、截留、挤占、挪用资产收入,不得作为自有收入进行管理。
(三)规范支出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结合,对国有资产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要纳入统一的政府预算。对资产收入,同级财政除按规定安排相应的手续费(佣金)和补偿征收成本、管理费支出外,其余按照“取之于资产、用之于资产”的原则,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建设和维护等支出。
(四)完善考核机制。按照“权力与利益脱钩,权力与责任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从资产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出发,研究建立科学规范的资产收入收缴考核机制。要将部门预算管理与资产收入征管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调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监管部门的积极性。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征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级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资产收入征管职责,制定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入征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足额上缴财政,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密切配合,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主管部门,要依据资产管理的职责权限,负责对受托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上缴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主管部门和单位及其受托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上缴情况的审计,严肃查处少收、不收、坐收、坐支资产收入等违法违纪行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审计报告要抄送同级财政、监察部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流失等违纪案件的查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结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采取分类管理、逐步推进的办法,积极研究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上一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通知
下一篇:河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
|
在线咨询 |
|
联系我们 |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