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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约定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3/13 11:33:00

婚前财产约定 

 

近日,有朋友咨询到婚前财产约定的问题,我在这里谈一下我的看法,仅供各位参考: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共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结论: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的“双轨制”,约定财产制优先。所以结婚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这种做法是允许的!但是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

建议:
    1、基本内容应包括对双方婚前财产状况及权属的确认、婚后双方财产所得形式归属、家庭公共事务及子女抚养花费分担、一方发生意外时财产继承方案等等。离婚后财产处理条款应居于次要位置,切不可喧宾夺主。如果你的条款全是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那么这个协议就差不多变成了离婚协议书了)。
    2、在涉及离婚后财产处理条款时,应该事实就是、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否则一味地强调自我、防御过度,极易伤害对方的感情,即使能勉强达到目的,但会给婚姻留下极大的隐患;(有不少婚前约定为如果对方提出离婚那么应该是“净身出户”,这种做法显然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一种违背,笔者认为这是无效的一种约定)。

    3、涉及离婚后财产处理条款时,事先最好能咨询专业律师并充分听取其意见,合理界定相应的项目内容及额度;

    4、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除了采用书面形式之外,最好有第三人见证,以免对方反悔。
    5、有条件的话双方最好到公证处办理协议的公证手续,原则上双方协议一经签字即可成立、在一定条件,比如结婚时或离婚后生效,但经过公证后的协议效力最高,如房产赠与原则上是不可撤销的。
    6、如涉及房产过户问题,应明确过户的条件及时间,并在条件及时间成就时,及时办理过户,彻底杜绝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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