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是一个境外的公司,所以是不能享受国内的退税的,因为这个公司是属于境外的公司,退税的话,只有国内的公司才能享受的,通常情况下,都是必须要有进出口权的,因为这样才能出口,增值税发票是由工厂来开的,它可以开给自己,也可以开给外贸公司,当然一定要要出口的,但是工厂不能把增值税发票开给海外公司的,因为香港的法律体制和中国是不一样的。最佳的方法是利用香港公司或离岸公司在国内成立外资企业(公司),这样一来就可以实现给自己办理出口退税。一、香港公司在大陆如果无出口权的话,货物报关出境时的单据必需以大陆外贸公司或自营工厂做卖方,比如工厂报关时整套资料的抬头包括印章当然是工厂的,这些资料里卖方用工厂,买方用自己离岸公司,工厂是不知道客人信息的;同时,这些个资料客人是看不到的,你给客人的清关资料是您自己做,以离岸公司作抬头,这些资料卖方是你自己,买方是外商,同样外商也看不到工厂的真实情况。
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客人签定,款直接进银行离岸帐户,然后再转给供应商,这样离岸公司是否可以退税?
二、报关时工厂为卖方,离岸是买方;给客人清关的正本提单也就是真正的提单 SHIPPER为离岸,收货人为你的客人;提单正本工厂是看不到的,所以客人资料不会泄露给工厂,但你要自己PS把提单的SHIPPER改成工厂,收货人为离岸公司,这个PS后的复印件是给工厂核销退税用的,因为提单并不是核销退税所需要的必要文件。
三、主要是目的港清关资料了,包括提单,产地证,箱单和商业发票,有时根据客人要求其他一些申明等文件。首先是提单,仅供客人提货,SHIPPER没有特殊规定,可以乱填甚至可以是个虚构的或您已注册离岸公司名,但CONSIGNEE和NOTIFY PARTY要根据客人指示,通常也就是客人的公司名和客人指定货代。然后是箱单和发票抬头,这个是客人清关用的,两者的卖方和买方要分别保持一致,其中卖方可以与提单的SHIPPER不一致(看具体国家清关要求),买方是与提单的CONSIGNEE还是NOTIFY PARTY一致,或者都不一致,这个需要与客人确认,不能主观臆想。
产地证,抬头EXPORTER正常情况是要与出口方也就是报关单上的抬头保持一致,现在有很多公司代办产地证,如果你想显示的公司无法办理,代办公司可以帮你办理一份抬头为“代办公司 VIA 你公司”的产地证,费用一百左右,至于CONSIGNEE,逻辑上不与提单冲突即可。如是TT付款,不影响,如是LC付款,则需在LC条款里注明可接受第三方单据,以免银行审核以单证不符而拒付和影响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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