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港以对各类所得实行低税率为主要特点,也有一些国家(地区)则是因税收协定网络发达和对外资有较为优惠的政策而成为“准避税港”,成为国际控股、投资公司、中介性金融公司和信托公司建立的热点地区。如荷兰、瑞士、荷属安第列斯、塞浦路斯等。跨国企业集团在这些地区设立控股、投资公司和中介性金融公司,可因这些国家税收协定的发达网络,获得较多的税收协定提供的好处。
如荷兰已同澳大利亚、奥地利、丹麦、芬兰、德国、法国、希腊、瑞士、匈牙利、印度、日本、韩国、卢森堡、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泰国、英国、美国、俄罗斯等四五十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对以上协定国均实施低税率的预提税。预提税税率:通常股息为25%,对协定国降为5%、7.5%、10%或15%;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其中还对丹麦、芬兰、爱尔兰、意大利、挪威、瑞典、英国、美国的股息预提税限定税率为零。此外对汇出境外的公司利润,也可比照股息享受低税或免税的优惠。荷兰税法规定,居民公司所取得的股息和资本利得按35%的公司所得税课征,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公司中的外资部分所取得的股息和资本利得按所占比例全额免征公司税。
瑞士也是因税收协定网络相当发达,成为国际控股、中介性金融公司设立较多的国家之一。瑞士已同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埃及、法国、德国、英国、美国等三十多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瑞士预提税税率:一般股息为35%,对协定国降为5%、7.5%、15%或20%;利息为35%,对协定国降为5%、7.5%、15%或20%;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
塞浦路斯的税收协定网络也很发达。它除了早就与俄罗斯及东欧一些国家签订协定外,还与西方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包括加拿大、丹麦、德国、芬兰、英国、澳大利亚、美国,以及中国缔结了双边税收协定。塞浦路斯处于地中海的东北部,是欧亚两洲的交接地,再加上发达的税收协定网络,吸引了许多跨国公司在那里设立各类子公司。塞浦路斯税收负担很轻,所得税税率只有4.25%,税后所得分配给投资者,不另征股息预提税,资本利得一般也不课征所得税。
对特定企业课征的所得税采取低税率的国家(地区)也不少,如安提瓜、巴巴多斯、格林纳达对国际商业公司,牙买加对国际融资公司,荷属安第列斯对投资公司和专利控股公司,马恩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对控股公司等等。经济发达的卢森堡大公国,位于欧洲西部,与比利时、法国、德国毗邻,从1929年起对持股公司实行一种特殊的税收优惠,几乎免征了一切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预提税和个人所得税。只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资本课征1%的资本税和对公司的股份资本课征0.2%的财产税。
泽西岛和根西岛并非纯避税港,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课征20%的所得税,但是跨国公司可以在那里组建一个基本免税的非居民的持股公司。具体做法是,公司的注册登记设在岛上,控制管理中心设在岛外,这样就不必缴纳20%的公司所得税,每年只要缴纳500英镑的定额执照税。泽西岛对信托业的税收也比较优惠,境内的受托人如取得信托财产的境外所得,而受益人又不是泽西岛居民,这一信托企业不必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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