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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海关发票的不同要求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4/2 15:38:00

1、海关发票格式不一,不同国家或地区有其本国或本地区规定的专门格式,来证内一般有规定,切勿用错格式。  

2、凡是商业发票上和海关发票上共有的项目和内容,必须与商业发票保持一致,不得相互矛盾。  

  3、关于海关发票价格构成的填写,海关发票一般均要求列明构成该价格的各项费用,若按CIF价格条件成交,则应分别列明运费,保险费和FOB价格,这三者的总和应与CIF货值相等。此外,尚应列明包装费,打包费,货物运至装运港码头的搬运费等费用。“出口国当地市场价格”以本国人民币表示。但该栏价值应比FOB价格低4—5%左右,否则会被认为是低价倾销。  

  4、有些国家的格式有“费用栏”,填写时应尽量填全。如果有“是否包括在国内市场价内”的要求,也应给予表明。如果填“不包括”或“包括”都直接影响“国内市场价”的计算额,应注意计算的正确。  

  5、关于海关发票的签署,要求以个人名义用手签方式签署的海关发票,则不盖公章;如需要监签人(证明人),也要手签。海关发票的签字人或其它单据的签字人不得作为监签人。海关发票如有涂改,须由原缮制人用钢笔小签,不能加盖校对印章,也不得由监签人代行。  

  6、海关发票的“原产地”一项应填“中国”字样,切勿漏掉。  

  7、海关发票是用外文印制的,填写时一般要用相应的外文进行,要求文字简。  

  8、西非海关发票中,有以个人名义签字的,要求填写见证人,签字则该“见证人”不能出现在其它出口单据上,即签字人与见证人是2个独立的身份出现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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