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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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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函 |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7/22 23:06:10 |
银行保函 一、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 (一)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银行保函的当事 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 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 (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 (4)要求付款的条件。 二、银行保函的种类按用途可分为: (1)投标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 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2)履约保证书。保证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承包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业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此保证书除应用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外,同样适用于货物的进出****易。 (3)还款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 还款给受益人,银行则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还款保证书除在工程 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 三、国际保理 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若保理商对上述预付款没有追索权,对余款也要担保付款,即称之为无追索权保理,反之则为有追索权保理。常见的还有融资保理及到期保理(到期保理指出口商将其应收款出售给保理商后,保理商在发票到期日从债务人手中收回债款,扣除服务费后,把款项付给出口商)。 国际保理服务的范围主要有:资金服务、信用保险服务、管理服务、资信调查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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