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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的无单放货操作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8/16 12:25:22

承运人的无单放货操作

通常情况下,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凭正本提单交货是承运人正确履行交货义务的基本原则,也是防止海运欺诈和保证出口商或托运人收款的重要保证。所谓无单放货,通常是指承运人、实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者其他负有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义务的人,应提货申请人的请求,凭其提供的副本提单和/或保函而未收回正本提单,将货物实际交付给提货申请人,从而不能向正本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行为。无单放货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具担保提货,或不提供任何担保提取货物;二是指示提单的被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担保提货,或仅凭副本提单提货;三是其他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担保提货等;四是提货人伪造或变造提单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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