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海洋局分别递交公开信,要求国家海洋局向刑事司法机关对康菲公司提出控告,启动刑事司法调查程序,使刑事司法机关迅速介入该起事故调查。此前,贾方义因提出康菲应设立100亿元赔偿基金而备受社会关注。当天,贾方义和河北乐亭县扇贝养殖协会会长杨基珍接受在线网谈时表示,对康菲的诉讼不会停止,更不会向康菲屈服。
养殖户
养殖损失七成,索赔却被驳回
9月5日下午,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和河北乐亭县扇贝养殖协会会长杨基珍接受在线网谈。二人表示,尽管对康菲的诉讼面临诸多压力,但他们不会放弃。
据河北乐亭县扇贝养殖协会会长杨基珍介绍,目前乐亭的水产养殖损失大概在70%左右,现在的损失3.3亿元。但是到10月底收获季节,剩下的如果长不到商品规格,或者无法通过检验,损失会更大。目前,乐亭县水产局对扇贝养殖损失情况已逐级汇报。另外,养殖户对康菲的索赔诉讼赔偿,天津海事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按照法院的说法,如果要立案,还需要鉴定报告,还要有国家海洋局出具的带有公章的证明等。
据贾方义介绍,9月5日,他已向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海洋局分别递交了追究康菲渤海漏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刑事责任、介入刑事调查的公开信。9月6日下午,贾方义还将在北京召开“康菲漏油事故刑事责任”新闻发布会,详细介绍追求康菲刑事事故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贾方义
康菲恶意欺骗,应启刑事调查
“举报人认为,康菲公司渤海漏油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特此函致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启动刑事调查程序,迅速介入该事故的调查。”在发给山东省公安厅的公开信中,贾方义如是开篇。
贾方义认为,康菲从违规操作到恶意隐瞒和欺骗,以对中国海洋石油资源掠夺和破坏性开采的方式,放任其所导致的渤海湾环境污染日益扩大,已造成严重的海洋污染事故。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贾方义要求对康菲启动刑事调查。
访谈实录
“百亿索赔是保守数字 ,渤海生态恢复才是大头”
●网友:你们诉讼赔偿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请问如果要证明漏油与水产养殖之间的关系,需要哪些方面的证据?
贾方义(索赔律师):不是证据不足,是人性不足。
●网友:那么多利益受损害的人都没有起诉,反而你站出来了,是不是为了炒作自己?
贾方义:我说过符合人民利益的炒作是正义的炒作,这是媒体在问我时,我的回答,保护整个社会利益,保护渤海湾环境不受污染,欢迎大家都来炒作,这样社会就进步了,社会的幸福就可以保障了。
●网友:为什么提出要求康菲公司设立100亿元赔偿基金?您觉得这现实吗?
贾方义:法新社计算了100亿元人民币仅16亿美元,我和司法界人士、环保人士,以及对受害海域考察过的人士,并国内外经验,提出这个保守数字,渤海生态恢复才是大头,海洋水产业赔偿数额有人估计 10个亿 ,我们是个饥饿性国家,把钱看得很重,环境权、健康权太廉价,我想给外国石油巨头一个警示,希望我们司法、政府机关能强硬执法。
●网友:您有跟康菲公司取得联系吗?得到的反馈是什么?
贾方义:我直接致函康菲,康菲的企业社会责任部负责人表示接到该律师信函,不予置评。外国公司大耍无赖,但我决不会屈服,欢迎大家给力。
●网友:第一次起诉法院没有立案,还会继续起诉吗?现在有没有找到关键性的证据?
杨基珍(乐亭县扇贝养殖协会会长):当然会,一次不行两次,二十次不行三十次。
●网友:你们现在的索赔标准是怎么定的?索赔3亿多。
杨基珍:根据三年平均的销售价格。
●网友:就算扇贝还有存活,现在也没人敢吃水产了吧,颗粒无收啊!康菲太可恨了,该告,该赔!
杨基珍:也不至于没人敢吃,我们自己现在还在吃。
●网友:康菲有的是不可估量的“后台”,你不怕他们吗?你下一步的打算是什么?
杨基珍:不怕。
记者 陈浩杰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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