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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新规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12/8 21:39:40

不合格包装将损失巨大

  据了解,深圳发达的港口和现代物流业为货物代理和船务代理企业提供广阔空间。目前深圳有1000多家货代公司。深圳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境货物如不采用合格包装,将被做退运处理,损失很大。如需做熏蒸处理,一个集装箱费用就高达上千美元。若进口货物木质包装不合格者,将对其实施除害、销毁或退运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关心的木质包装标识及违规处理等问题,深圳检验检疫局负责人谈到,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板箱、木条箱、木托盘、木框、木桶、木轴、枕木、衬木等。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的《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所有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专用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不准出境。此外,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也提出了相同要求,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相关注意事项

  该负责人介绍,企业应从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并取得标识加施资格的生产企业购买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商品,使用加施标识木质包装的企业在申报时应在报检单中注明,并提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抽查检疫时核对包装上的标识与合格凭证中注明的标识是否相符。对于非法定检验检疫目录内的商品,在口岸通道进行抽查检疫。有企业询问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是否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该负责人介绍,输往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或地区的,不再需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输往没有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或地区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如输入国家或地区有特殊检疫要求的,按照输入国家或地区的规定执行。

  同时,该负责人还提醒企业,标识是IPPC注册的用于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的特定标志,我国已向IPPC申请并获准使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检疫标识。伪造、变造、盗用标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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