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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的车船税多退少补咋办理?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2/1/15 11:11:55

昨天,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做客“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政策解读,并回答网友问题。记者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均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本报此前报道过此事。
  各类型车应交多少车船税
  车船税法规定了税额幅度,在税额幅度内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适用税额。我省对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大多数乘用车的适用税额降低或维持不变,对排气量较大的少数乘用车的适用税额适当提高。
  乘用车(排量)
  1.0升(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
  1.6升以上至2.0升(含)
  2.0升以上至2.5升(含)
  2.5升以上至3.0升(含)
  3.0升以上至4.0升(含)
  4.0升以上
  车船税法
  年基准税额幅度
  60元至360元
  300元至540元
  360元至660元
  660元至1200元
  1200元至2400元
  2400元至3600元
  3600元至5400元
  我省适用税额
  由360元调整到300元
  由480元调整到420元
  480元不变
  由480元调整到900元
  由480元调整到1800元
  由480元调整到3000元
  由480元调整到4500元
  商用车
  中型客车
  大型客车
  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
  摩托车
  车船税法
  年基准税额幅度
  480元至1440元
  480元至1440元
  整备质量每吨
  16元至120元
  36元至180元
  我省适用税额
  由540元调整到960元
  由600元调整到1200元
  维持现行每吨
  96元不变
  由120元调整到36元
  船和游艇要交多少车船税
  船舶的税额由国务院确定,按照净吨位区间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考虑到非机动驳船只有与拖船连接才能发挥运输功能,车船税法规定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其中,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游艇的税额按照艇身长度确定具体适用税额。
  船舶适用税额
  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游艇适用税额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每米6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每米900元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每米1300元
  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每米2000元 辅助动力帆艇:每米600元
  车船税应该到哪儿交
  车船税属于地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对于机动车,车船税法规定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在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
  市内四区(包括高新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由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负责征收管理;其他县市区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车船税,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不需要购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和船舶应缴纳的车船税,由车船登记地或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检车时要查纳税证明吗
  车船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没有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车船税什么时候交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即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车船税。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车船税按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一)依法应当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车辆,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内,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一次性申报缴纳车船税。(二)不购买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在会计年度内,自行向车船税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三)应税船舶的车船税申报期限为每年的第一季度。
  哪些车船不用
  交车船税
  (一)对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二)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
  (三)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四)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免征或者减半征收车船税。
  (五)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六)对公共交通车船(含校车)给予暂免税照顾。
  (七)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给予暂免税照顾。
  (八)对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九)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拖拉机不征收车船税。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车船。上述车船享受车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每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将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车辆备案;其中,对(五)、(六)及(八)中需要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向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车船税
  补(退)
  退税
  按照车船税法的税目税额标准计算多缴了2012年度车船税的车辆,由纳税人持2011年和2012年交强险保单、机动车行驶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于2012年1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投保交强险的保险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退税。
  补缴
  少缴了2012年度车船税的车辆,由纳税人持上述相关证件,于2012年1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车辆登记地或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补缴车船税。
  未代收
  保险机构预收了2012年生效的交强险,未代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车辆,由纳税人持上述相关证件,于2012年1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车辆登记地或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以前年度补缴
  由于个别保险机构系统修改问题,无法代收2011年及其以前年度车船税的车辆,由纳税人持未缴税年度的交强险保单、机动车行驶证书、机动车登记证书,于2012年1月4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车辆登记地或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补缴以前年度车船税。主管地税机关应在补征以前年度车船税的同时按规定加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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