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以铁路货物运输为例详解如何办理托运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2/2/3 17:08:12

在解决如何办理托运的问题前,您知道我们为什么要以铁路货物运输为例?因为铁路货物运输具有安全程度高、运输速度快、运输距离长、运输能力大、运输成本低等优点,且具有污染小、潜能大、不受天气条件影响的优势,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所无法比拟的。

  那么,铁路货物运输如何办理托运?托运人通过铁路运输货物,应在铁路货运营业站办理托运,与铁路运输部门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按季度、半年度、年度或更长期限的整车大宗货物运输合同还需提出整车货物运输订单,其他整车货物以整车货物运输订单作为运输合同,交运货物时还须提交货物运单;零担和集装箱货物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货物运输订单、货物运单由铁路车站提供。

  为了保障大宗货物的安全,绝大多数货主或公司都会给其货物购买货运险,以防止运输途中出现问题。处理了解铁路货物运输的办理方式,您知道铁路货物运输的办理流程?

  1、受理和验货。

  车站接受托运人提出的货物运单时,应审查货物运单上填写的事项是否符合铁路运输条件,井审查应随同提出的证明文件是否齐备和有效;对符合要求者指定搬入车站或装车日期,如系零担运输还应注明运输号码。

  货物按指定日期搬入时,按照运单的记载检验货物的名称和件数是否与运单记载相符,状态是否良好,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标记,和必要指示标志是否齐全等。

  2、确定货物质量。

  铁路运输货物按件数和质量承运,但散堆装货物,一批数量多且货物价值不高的成件货物,按整车运输时,只按重量承运,不计件数。规定的某些物品,每件平均重量在10公斤以上,按一批托运且托运计件数。规定的某些物品,每件平均重量10公斤以上,按一批托运且托运入能按件点交的,整车运输时应按重量和件数承运。

  整车货物和使用集装箱运输的化物,由承运人确定重量;零担货物除标准重量、标记重量或有过秤清单,以及件重超过车站衡器最大的称量的货物以外,由承运确定重量井核收过秤费。由托运人确定的整车或零担货物重量,承运人应进行抽查,重量不符,超过国家规定的衡器公差时,应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核收过秤费。

  3、承运和承运时即办事项。

  零担和集装箱货物,由发站接收安排,整车货物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戳,即为承运。货运只应将签收的货物运单移交货运室计算运杂费并填制货票,随后,车站应将领货凭证和货票丙联交给托运人,同时,车站应按规定核收运输费用。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制约库存控制系统的主要因素
下一篇:关于由出单日期衍生的问题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落马后曾试...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国际贸易理论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