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参、众两院3月5日、6日分别全票通过《1930年关税法》修正案,要求赋予美国政府对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和征收反补贴税的权利。修正案意在推翻2011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中国出口美国的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作出的判决。该判决依照《1930年关税法》认定,美国商务部不能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反补贴调查。尽管修正案需经总统奥巴马签署之后才能成为一项新的法律,但是在当前美国经济不景气、失业率高达8%以及正值大选之年的背景下,通过这样一项保护主义的法律修正案没有太多悬念。
金融危机使美国经济遭到无情重创,在严峻的经济形势面前,奥巴马总统领导下的美国已经变得更加保守和内向,从步步紧逼人民币汇率升值,到决定成立针对中国的特殊监督机构,再到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立法,美国在加紧构筑贸易保护主义的大堤。可以肯定地说,新的法律修正案将是中美贸易摩擦的又一引爆器,它意味着中美贸易摩擦将升级到一个新的水平。
对中国来说,国外反补贴比反倾销带来的伤害可能更大,因为补贴涉及政府行为。反补贴立法限制了中国政府扶持产业的行为能力。再者,国有企业的贸易行为也可能要受到更严密的监督和严格的规范。对美国来说,对中国动用反补贴这个武器,是遏制中国使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一个针锋相对的举措。战略性贸易政策旨在通过政府对特定产业的干预影响市场竞争的平衡,达到获取规模经济利益、转移贸易利润、争取有利市场地位的结果。此类政策对渴望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战略产业的国家政府来说极具吸引力。日本、韩国都是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成功实践者。
如今,补贴作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工具已经成为中国与欧美国家贸易摩擦的一个核心问题。这里涉及中美两国促进产业发展机制的根本不同,反映的是基本经济制度不同所造成的差异。美国产业发展基本依靠的是市场机制。美国有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和风险投资机制,新创意、新企业即使存在高风险也不乏资金追逐;美国的劳动力,特别是熟练工人和企业家的流动性很强;同时,基础研究成果商业化的渠道畅通无阻,因此阻碍资本、劳动流向新兴产业的障碍很小。但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制度尚未完善,无法像美国那样通过市场有效配置资源。因此,补贴与反补贴是两种不同体制的碰撞。要进一步深化中美两国贸易就无法回避这类体制机制的不同。
过去30年,中国出口拉动经济增长的战略获得了极大的成功,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国际体制对中国总的来说是有利的。美欧均支持中国融入世界经济;国际市场,特别是欧美市场对中国基本是开放的,尽管也存在限制,但总的趋势是更加开放。但如今,随着中美经济变得更加相互依存,制度差异进而经济政策差异造成的利益摩擦和冲突越发凸显。这些冲突的增加必然损害中美贸易进一步发展的潜力。
美国的贸易政策经常屈从于政治压力,也就是特殊利益集团的压力而偏离自由贸易的基本原则。尤其在美国制造业丧失了大部分国际竞争力,奥巴马总统要以美国制造业为开端,为建立长盛不衰的经济制定蓝图的时候,保护主义的压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大。但是,保护主义容易使国家丧失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益。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离开中国市场,奥巴马总统提出的五年出口翻番的计划很难落实。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