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如何使用加工装配证书和转口证书?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2/6/8 8:52:19

如何使用加工装配证书和转口证书?

来源: 商报网-国际商报  文章作者:唐怡

虽然很多出口企业对原产地证书非常了解,但是对它的两位“姊妹”——加工装配证书(CertificateofProcessing)和转口证书(CertificateofRe-export)却知之甚少。那么,这两种证书的作用是什么,与原产地证书又是什么关系呢?

   加工装配证书

   理解加工装配证书的核心在于,“中国制造”并不等于“中国原产”。使用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在我国进行加工装配的货物,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的规定完成了“实质性改变”,则获得“中国原产”资格,可以申请原产地证书。如果上述过程未满足“实质性改变”标准,则就该批货物不能申请原产地证书。可如何证明货物在中国发生的变化过程呢?申请加工装配证书可以达到这一目的。

   与原产地证书不同的是,加工装配证书除了显示出口商、收货人、货物描述、海关编码、数量或重量等信息,还会显示货物原产国和加工装配国(中国)。企业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签发加工装配证书应提供原材料进口报关单、货物出口报关单以及商业发票、箱单等佐证材料。

   转口证书

   经中国转口的非原产货物,申请人可以向签证机构申请签发转口证书。与申请加工装配证书和原产地证书的货物不同,申请转口证书的货物在中国不进行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

   企业有必要区分“过境贸易”和“转口贸易”。货物由原产国A国运往消费国C国,仅途经中国,未与我国企业发生货物贸易关系,这种情况称为“过境贸易”,单纯经中国过境的货物不能申请转口证书。然而,如我国企业进口原产于A国的货物,再出口至C国,则就该批货物可向贸促会申请签发转口证书。

   转口证书显示信息包括:出口商、收货人、装运港、卸货港、原产国等。企业向贸促会申请签发转口证书需提交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商业发票、箱单等佐证材料。其中,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所载货物信息应一致。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接到企业咨询,询问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是否可以申请转口证书。对于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的货物,如果仅仅发生前述“过境”行为,与我国企业之间不存在货物贸易关系,则不能申请转口证书。然而,如果我国企业作为中间商从事转口贸易,货物所有权先转至我国中间商再转出,则企业可申请转口证书。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向贸促会提交保税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商业发票、箱单等佐证材料。

   作用和意义

   正确申请并使用原产地证书、加工装配证书和转口证书在宏观和微观层面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宏观层面讲,准确的货物身份证明有助于进口国如实进行贸易统计,避免因数据虚高而引发贸易壁垒。从企业角度讲,正确申请相关证书可便利货物通关。此外,由于目前各国贸易限制以及禁止措施多以货物原产地作为区别标准,企业了解原产地规则,正确申请相关证书,可免遭进口国贸易限制和禁止措施的“误伤”。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中非经贸发展带动服务贸易多元化
下一篇:企业如何境外参展和获得资金支持?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落马后曾试...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国际贸易理论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