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加工贸易的确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经成为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的主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推动力量,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2011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已超过1.3万亿美元(13052.1亿美元),同比增长12.7%,提供了超过4000万个直接就业岗位。
周若军表示,实践证明,加工贸易符合我国国情,仍将是我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增加就业岗位、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商务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2011年,商务部会同发改委等6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是现阶段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纲领性文件。
《指导意见》明确了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指导思想,提出要按照“稳定预期、完善政策、分类指导、提高质量、协调发展”的方针,努力提高加工贸易整体水平,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加企业收益,实现加工贸易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为我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供了指引。具体目标是要逐步实现加工贸易向五个方向转变,据周若军介绍,分别是产品加工由低端向高端转变;产业链由短向长转变;经营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促进内外资企业共同发展;区域由东部主导向东中西部协调发展转变和增量由区外为主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内为主转变。
为了实现加工贸易这“五个转变”,周若军表示,商务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海关总署,在苏州、东莞开展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在广东建设珠江三角洲转型升级示范区,在试点、示范区培育和认定58家转型升级示范企业。为切实抓好试点、示范工作,上述三部门先后下发指导文件,明确转型升级试点示范的原则、目标和政策措施,鼓励相关省市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探索新形势下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新路子。
而上述努力也的确有所收获,周若军介绍,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程正在加快,主要表现为: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从过去的简单加工向深加工配套深化。按照单位出口拉动计算,加工贸易国内配套、增值率从2000年的32.7%提高到2011年的43.8%;生产模式进一步优化,由单纯的代加工向代设计、代加工一体化和培育自主品牌转换。珠三角地区加工贸易企业ODM和OBM混合生产出口比例达到40%;经营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民营企业发展更为迅速。今年前5个月民营企业加工贸易进出口615亿美元,同比增长21.9%,高出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17.5个百分点,在全国加工贸易中的比重也上升到11.6%;区域布局向均衡化发展,中西部地区占比不断提升。今年前4个月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进出口353.6亿美元,同比增长77.3%,而同期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增幅是3.3%。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占全国比重由2006年的2.5%提高到当前的8.6%。
周若军表示,“十二五”期间,商务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完善加工贸易政策体系,保持加工贸易政策基本稳定;以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示范区为先导,完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政策;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的有序转移,优化加工贸易区域布局;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继续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总之,要引导和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延长国内产业链,并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努力开拓国内市场,创建自主品牌,不断推进自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周若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