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台北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八次会谈,双方共同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两项协议的签署为两岸经贸合作进一步扫清了障碍,提振了两岸经贸合作信心,两岸经贸合作机制由此再向前跨出了一大步。
国际商报报道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8月9日在台北签署了两项旨在促进海峡两岸双向投资、贸易、旅游产业合作与发展的协议,两岸经贸合作机制由此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签署投保、海关合作协议
8月9日,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台北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八次会谈。双方就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海关合作议题进行了商谈,并于当日下午,共同签署了《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以下简称《投保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
两会认为,签署《投保协议》有利于保护两岸投资者的权益,促进相互投资,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增进两岸经济繁荣。协议既包括一般投资保护所具有的要素和内容,又符合两岸实际。其中在设置投资保护常规条款的基础上,根据两岸现实需要,列明了将经第三地的投资纳入保护范围、对投资者与投资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提供多种解决方式、投资者之间商事纠纷可以通过商事仲裁方式解决等细化条款。
对于《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两会认为其有利于促进两岸经贸交流与发展。
双方同意在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逐步在贸易规范海关程序中应用信息技术、推动无纸化通关;公布与行政相对人相关的规定,受理业务咨询;采用风险管理技术识别高风险企业及货物;保障行政相对人对海关决定提出行政救济的权利等。
助力两岸经贸往来
“《投保协议》是ECFA生效后第一个完成商谈并成功签署的后续协议,充分体现了两岸特色,是一项顺应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投保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保护两岸投资者权益,逐步减少投资限制,创造公平的投资环境,促进两岸双向投资,增进两岸经济繁荣。”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这样评价本次签署协议的意义。
沈丹阳进一步表示,《投保协议》的签署,对于两岸经贸领域制度化合作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今后,双方将进一步根据ECFA的规定,加速服务贸易、货物贸易、争端解决等后续协议的商谈进程,不断丰富和充实两岸制度化安排的内涵。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投保协议》实施的相关工作,让两岸民众全面感受到贸易投资更加便利的好处,为两岸经济繁荣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经济室副主任胡石青也肯定了本次协议签署对两岸经贸合作的意义所在。
胡石青称,两项协议的达成为海峡两岸的人们澄清了疑虑,表明两岸可以绕开制度障碍,通过技术手段、互利互信等来达成经贸合作协议。其中,《投保协议》的签署为两岸双向投资扫清了障碍,开拓了前景,使两岸经贸合作机制再向前跨出了一大步,必将会提振两岸经贸合作的信心。“可以说,两项协议的签署向世人展示了自ECFA签署以后政策上出现的最大利好信号。”胡石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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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解读《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
在《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签署当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就《投保协议》的主要特点进行了解读。
该负责人指出,《投保协议》在具备投资协议一般内容的同时,又充分体现了两岸特色,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有效保护。一方面遵循一般投资保护协定的体例设置相应条款,体现投资保护的传统内容;另一方面注重两岸现实需要,增强《投保协议》的可操作性,针对投资者经第三地投资、人身保护、投资者与所在地一方的争端解决等问题,作出了符合两岸特色的灵活处理和适当安排。
二是双向促进。大陆资本赴台投资自2009年6月启动至今,时间较短,尚处于起步阶段,但《投保协议》尽可能体现了相互促进投资的原则,达到权利、义务的平衡。
三是减少限制。按照《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5条规定,《投保协议》文本中明确规定了投资待遇、投资便利化、减少投资限制等条款,真正体现促进双向投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