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行动
- 来源: 商报网-国际商报 文章作者:常晓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屠宰市场秩序,强化肉品卫生安全,2011年10月~2012年6月,商务部会同公安、农业、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9个月来,各地、各部门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使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一定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按照有关要求,商务部等6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密切协调配合,形成了监管合力,先后组织召开2次部际联席会,派出6个督查组对12个省(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加强了对各地整治工作的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均会同有关部门转发了《通知》,研究制定了本地区《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各部门职责、工作措施和要求;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形成省管市、市管区、区管乡,条块结合、密不可分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各部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建立了部门分工协作机制与监管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积极开展执法协作。
(二)突出重点,密切协作,加大各环节治理工作力度。农业部门加强了对规模养殖场的监管,督促养殖和屠宰企业严格落实检疫制度;对病害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特别是对于饲养场销售病死病害猪行为进行了重点查处,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了“问题猪”流向屠宰环节;开展以禁用兽药和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的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审核换发工作,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工商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猪肉市场监管执法,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检查,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对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等违法行为,依法没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处罚。质检部门监督肉制品加工企业严格执行入场原料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使用猪肉原料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城乡接合部等区域为重点,加大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肉及肉制品的督查力度,确保所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安全可靠。公安机关将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主动出击,对专项行动中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经营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
(三)打建并举,堵疏结合,提高生猪屠宰及肉品流通管理水平。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各部门针对私屠滥宰等问题,深入研究产生原因,从法规、经济、行政、内外环境等方面入手,采取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加大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力度,严格依法把好定点准入关。同时,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建设,提升现有定点屠宰企业现代化规模化的生产加工、配送能力,以建立现代定点屠宰体系和肉菜流通追溯体系来从根本上减少私宰行为。广东省等地政府部门积极探索疏导现有生猪私宰人员转移、转产,引导其分流就业的方法。对因历史形成的、以屠宰为生计的私宰户,帮助其转移至定点屠宰厂屠宰,安排部分私宰人员到定点屠宰厂就业或农贸市场开设肉类销售摊位,引导部分私宰人员转产,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予以扶持。各地商务部门会同工商、农业等努力推进生猪及其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研究建立生猪集中收购、批发、肉品配送体系,从生猪流通环境上控制私宰行为。
(四)开展统计监测,完善技术手段,提高政府监管能力。部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加大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统计监测,如贵州省商务厅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对生猪等牲畜屠宰场(点)的监测,统计反馈生猪等牲畜的有关重要数据、屠宰检疫、执法情况,监测情况每月在省商务厅政务网公布。江苏省通过建设生猪屠宰监管系统,实现了对166个规模以上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视频监控和信息传输,同时,率先在全国建立了12312举报投诉、屠宰监管和肉菜追溯“三网合一”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疆阿克苏地区建立了“畜禽屠宰专项行动信息网”,依托网络平台上报和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和督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效绩进行综合考评。上海市工商部门配备了肉菜监管信息手持移动终端机等电子设备,依托信息化手段,及时上传检查信息,一经发现不合格鲜肉和肉制品,则可以立即追踪并将其退市,实现监管和溯源的有机结合,大大提高了监管效率。
(五)加大宣传,奖惩结合,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各地各部门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播放宣传片、曝光典型案例,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共开展公众宣传6000多次,印发宣传资料200多万份,接待法律法规及“放心肉”咨询150万余人次,新闻媒体报道5000余篇。此外,还充分发挥12312、12315、12365等举报电话的作用,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六)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提高企业经营者主体意识。各地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增强各环节企业的责任意识。在屠宰环节,商务主管部门与定点屠宰企业签订了《肉品安全责任书》,要求企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若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求其法律责任。在流通环节,推行“产场挂钩”制度,要求从事肉品销售的市场、商场和超市与定点屠宰企业挂钩,必须从合法规范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货,一律不准销售非法屠宰肉品。在加工环节,推行“协议准入”制度,要求各肉类加工企业与屠宰企业协定协议,把好进货质量关,保证肉品质量安全。
肉品生产经营行为日趋规范
通过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治理,违法犯罪分子得到了严厉打击,肉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了规范。
(一)私屠滥宰犯罪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30万人次,查处生猪屠宰违法案件5481个,处罚涉案人员3790人,查获非法屠宰肉品90万公斤,罚没款1183万元。通过专项行动,大部分省(区、市)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到2012年底,努力实现城镇市场销售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利用此次专项行动之机,各地加大了对久拖不绝、久打不灭的私屠滥宰点的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大要案。如南宁市组织联合执法组,对高新区李村生猪私宰窝点进行了清缴,共查获淘汰种猪和病害种猪约6.7吨,对私宰窝点非法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江西省兴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举捣毁隐藏在赣州市高兴镇圩一民房内的病死猪私宰加工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现场查获未屠宰的死猪9头。此案已成功带破2起“病死猪”案件,涉及江西、浙江、江苏、山东、湖南、广东、河南等7省。目前,已刑拘22人,逮捕6人。四川省崇左、绵阳、成都、自贡、攀枝花等地破获了多起货值高、影响大的私屠滥宰等违法案件。
(三)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打击私屠滥宰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利益关系复杂,仅靠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解决。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大部分省(区)都建立了由商务、公安、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联系机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如贵州省于2012年1月颁布了《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生猪等牲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执行牲畜屠宰检疫、卫生检验,对病害牲畜及产品实行无害化处理。广东省正在抓紧修订《广东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拟在近期出台。山东省修订了《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加大了对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推动形成良好社会氛围。专项行动使违法行为得到查处,企业守法经营的意识显著提升,从业人员对有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掌握进一步加深,消费者通过拨打热线电话、参与现场宣传活动等方式参与到专项行动中,形成了对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较好氛围。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当前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工作的因素和问题,如生猪屠宰管理机构不健全;小型屠宰场点设置不合理;群众对私宰等问题的安全意识不高等,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理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在此次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坚持一手抓巩固,一手抓深入,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实和完善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商务执法队伍建设,各地商务部门迫切要完善健全,充实工作人员。继续推广屠宰监管技术系统建设,争取实现三网合一。继续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建设,形成以执法队伍为依托,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肉品安全监管服务平台。(二)加强对重点区域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巩固专项行动成果,继续积极与公安、畜牧等部门合作,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回头看活动,对过去发现过的私屠滥宰重点区县,特别是一些私屠滥宰村、租赁厂房、冷库等进行重点排查。同时,分别从市场准入、加工消费等各个环节,对猪肉卫生安全进行整治,建立层层监管机制。(三)加强部门和地区执法协作,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不法分子凭借城市交界和城乡结合部等特殊地域环境、机动作业等情况,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研究制定跨区域联合行动方案,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同时,进一步加大与公安部门的联合行动,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处罚衔接。(四)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增强执法依据。抓紧研究和完善检验检测标准,程序、条件,法定检测鉴定机构。推动各地抓紧制订《小型屠宰场点管理办法》、《鲜肉市场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生猪屠宰行业有关标准,加强私屠滥宰、注水等违法行为鉴定的可操作性。(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动员社会参与。加大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积极宣传和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强大合力,把畜禽屠宰工作做得更好。(六)实行生猪屠宰行业建设,保证肉源安全。严格按照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定点屠宰资格的通知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理换证工作;同时,要高标准完成上述屠宰行业基础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建设放心肉工程及肉品质量溯源系统。根据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实际,认真查找生猪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建立适合实际的生猪管理体制,逐步推广“厂-场”对接的经验,推动生猪饲养、屠宰、深加工、销售行业改革。(作者单位: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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