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报报综合消息9月9日,正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陪同国家领导人出席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的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接受了媒体记者的联合采访,就此次会议经贸议题成果、中加(拿大)签署投资保护协定、稳定外贸增长、应对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立案等回答了提问。
APEC环境产品清单将为中国外贸发展带来机遇
关于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经贸议题,陈德铭说,此次会议的经贸议题有四个:一是环境产品自由化和清单;二是多边贸易体制和推进多哈回合谈判以及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三是贸易投资自由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四是建立可靠的供应链,特别是中小物流企业的能力建设。
陈德铭表示,本次会议重点讨论了环境产品自由化议题,并通过APEC环境产品清单。去年APEC檀香山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就环境产品自由化问题达成重要共识,对列入清单的环境产品,APEC各成员将在2015年之前将其关税削减至5%或5%以下。
今年以来,各成员围绕制定APEC环境产品清单开展了大量工作。经过长时间的磋商和谈判,本次会议通过了一份包含54项产品的APEC环境产品清单,实属不易。这些环境产品主要是低能耗、低碳的绿色产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因为发展阶段不同,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也不完全一样。比如,发展中国家认为竹制品属于环境产品清单的一部分,而西方国家可能认为现代的涡轮发电机产品是清单的一部分。所以大家是经过协商达成的。
在这个过程中,中方也提出了自己的环境产品清单并得到了多数国家的肯定。中方特别考虑到了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环境产品如何使发展中国家能够得到使用以及防止绿色壁垒等问题。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的这份清单中的产品,有54%是中国提出来的,这是中方比较具有竞争力的;也有一些产品是西方国家具有竞争优势而希望得到的。对于清单中的产品,有些产品中方的关税已是5%或者5%以下,有些产品的关税还需进一步削减。对中方而言,在当前外贸形势比较严峻的形势下,环境产品清单将为国内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中国企业也应更多地开发环境产品,加快调整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争取在低关税的情况下不断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
中加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有助于深化经贸合作
关于中国和加拿大当天正式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陈德铭表示,这份协定是经过18年谈判(包括22场会谈和大量电话磋商)才达成的。协定共包括35条和6个附加条款,囊括了国际投资协定通常包含的所有重要内容,也有一些新的专门的内容。例如金融审慎例外,《协定》规定将是否构成金融审慎例外交由缔约双方之间的专设仲裁庭处理。
截至今年7月,加方企业累计在华实际投资超过80亿美元。中方企业在加非金融类直接投资也超过60亿美元。中加经济互补性很强,投资保护协定将为双向投资提供法律保障,对进一步促进中加两国企业双向投资、深化中加经贸合作、加快推进中加战略伙伴关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外贸增长
关于如何稳定外贸增长,陈德铭表示,世界经济下行的压力对中国外贸影响越来越明显,外贸面临的形势严峻。中国将在遵守世贸规则的前提下,进一步制定和实施鼓励进出口的政策措施。温家宝总理今年8月在广东调研期间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最近国务院还将进一步研究稳定外贸增长的政策。例如要减少各种收费、清理不合理不必要的收费,使企业能够轻装上阵。另外,要扩大进口,使进出口保持平衡,要重点增加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
光伏电池案中方将全力维护企业利益
关于如何看待和应对欧盟对中国光伏电池立案发起反倾销调查,陈德铭表示,光伏产品是全球公认的绿色低碳产品。美国先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实施了“双反”,而且实行了惊人的反倾销税率。欧盟的主要官员表示,美国实行的反倾销税率高得令人不可思议。现在,欧盟紧跟着又对中国出口的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立案,中国商务部对此高度关切。商务部近日将派出副部长级代表团赴德国、法国和欧盟交涉。按照世贸规则、APEC原则以及G20领导人多次明确指出的在国际金融危机时期不出台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精神,欧盟不应采取这一做法。这项措施针对的是一个环境产品,也是一项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中方将与欧盟进行交涉,全力保护中国企业利益。同时,商务部也将促进国内市场对太阳能产品的需求,并制定政策调整产能过剩的行业。
事实上,欧盟向中方供应了很多光伏产品的原料和设备,中欧光伏产业是一种相互依存、互利合作的关系。商务部希望通过与欧盟磋商,共赢地解决这个问题。欧盟立案后,德国总理默克尔通过其经济顾问向中方表示,其在访问中国期间的有关通过磋商解决问题的承诺不变。这也是中欧磋商的一个基础。欧盟应该看到,面对当前的经济危机,磋商是双赢的。如果不磋商而单方面采取限制将使双方都受到损害,所以中方要求欧盟理智看待这个问题,不要违背各自在G20等场合的共同承诺。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