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信用卡“全额罚息” 达贷款利率两倍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2/10/31 10:00:03

信用卡“全额罚息” 达贷款利率两倍

 沈阳晚报

透支11万5年后还44万,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炮轰银行全额罚息的霸王条款。事实上,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也极为常见,一旦持卡人不全额还款,哪怕是欠1分钱,都会对持卡人全部的账单收取利息。

汇聚庄家资源  网罗优势庄家运价

昨日,记者以普通客户身份咨询沈城10余家银行发现,只有少数几家银行允许10元内欠款,可当作已还清欠款的“容差还款”,多数银行都采取全额罚息制度,即少还1分钱也要全额计息。

  调查:多数银行仍执行“全额罚息”

  信用卡透支后,按照银行方面的规定,通常会有25天—56天不等的免息期。如果是在免息期内全额还款的话,均不计收罚息,反之,过了免息期后,仍未全额还款,将会被按日息万分之五收取罚息。此外,如果是低于最低还款额的话,还将被收取一定的滞纳金。昨日,记者咨询了多家银行,多数银行目前仍对信用卡执行的是“全额罚息”。  

  比如说消费者张小姐的信用账单日为每月25日,还款日为每月13日,那么持卡人在10月8日消费5000元,到账日就是10月25日,那么持卡人如果在11月13日前全额还款5000元,就可以免收利息。

  免息期仅仅针对在到期还款日全额还款的持卡人,如果在到期还款日未能全额还清欠款,则不能享受免息期,银行要计收利息。目前信用卡还款的利息是按日息万分之五,按月复利计算,折算成年化利率高达18.25%,是现行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6.55%的2倍多,持卡人不小心的话,利息就会被滚雪球滚成巨额账单。

  试水:部分银行推出“容差还款”

  不过,也有个别银行表示,如果客户在进行还款时出现少量金额(通常是10元以内)未还的情况,会适当放宽罚息的计算尺度,即银行也可视为当前欠款已结清。不再全部罚息,只需在下期账单还清即可。

  事实上,全额罚息最令消费者不满的是出现部分零头没还清就被全额罚息、收取滞纳金和影响征信。因为大多数消费者往往只大约记着账单整数,极易出现部分零头未还的状况,即按照上面的计算,会出现少还1元钱,罚息192元的现象。例如:信用卡账单金额为2000.38元,还款时忽略的零头,而“容差还款”就可避免这种情况。

  目前,沈阳只有一家国有银行取消信用卡“部分还款,全额计息”,改为“部分还款,部分计息”,且对未还金额没有规定。未还部分的款项不是直接滚入下一期账单,而是要按未还部分金额计算利息。

  说法:信用卡全额罚息涉嫌侵权

  对此,一家股份制银行信用卡部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解释说:“全额罚息是银行业用以防范信用卡风险、减少和遏制恶意透支和套现的一种风险防范手段,在国际上也比较通用。”

  也有业内人士称,之所以采用全额罚息,银行也有自身风险控制方面的考虑。“部分罚息的话,很有可能会有一部分持卡人钻这个空子,也必将加重银行的信用风险。”这并非坊间所传闻的银行靠罚息盈利,与罚息带来的收益比,银行更关注风险的规避。

  辽宁明格律师事务所范志斌律师表示,全额罚息这种行规的确涉嫌侵犯消费者利益。作为消费者来说,如果银行在办理信用卡的过程中没有全面履行上述告知义务,银行就涉嫌通过隐蔽方式加重对方责任,消费者可以到相关部门投诉,或直接到法院起诉,给自己的信用和金钱讨一个说法。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复出口与复进口
下一篇:汽车召回条例获通过 拒不召回可吊销有关许可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落马后曾试...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国际贸易理论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