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篱笆不补 公证乱象难绝
大洋网-广州日报
针对网曝浙江桐乡市公证处领导年薪达80万,以及公证协会曾花16万元赴阳澄湖吃大闸蟹等问题,桐乡有关方面昨日表示,经初步查明,公证处存在工资发放违规以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公证处主任沈吉龙和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朱莉萍被停职检查。
在汹汹舆论的曝光和批评下,桐乡公证乱象的查处顺理成章,甚至还可以想象到当地主官会以更加严厉的霹雳手段来“杀一儆百”,表明绝不护短、善待民意的态度。如此一城一池乱象治理之胜利,在民间监督日盛的今天,虽然屡见不鲜,但也恰恰暴露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监督与治理的短板,因为只要漏洞依旧、短板犹在,制度性土壤上还会生出各种花样百出的公证乱象来。
一言以蔽之,桐乡公证的大吃大喝、天价工资,以及其他一些地方暴露出来的公证收费等乱象,都是制度模糊或空白造成的必然恶果。
公证机构最早作为政府机构,完全是政府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公证的性质逐渐与政府职能不协调,于是到本世纪初开始进行公证改革,但对未来公证机构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即使在2006年实行的第一部《公证法》里,也只是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其性质并没有明确限定。此后各地进行的公证改革呈现五花八门之态,有的转制成半行政半事业的单位,有的转成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还有的既有行政特色又有事业性质夹杂经营模式。由于法律对其性质规定模糊,具体操作执行起来难免鱼龙混杂、各走其道,公证机构也就良莠不分,完全意义上的公益性质、非营利性质等,常常走样。
再一个就是法律虽然对公证机构的地位、功能给予规定和保证,但没有详细的规定来保证这些法律本质的实现。比如你一方面规定它具有法定权力,另一方面又没有严格详细的监管约束,包括财政、监督、公开等等,硬权力和软约束结合的必然结果就是:它会依靠垄断地位走上牟利自肥之路。当下越来越多的公司、个人都需要公证这种法律服务,而稀缺的公证在监督乏力的情况下很容易坐地涨价、看人下单,一项业务几种价目的事情也就不足为怪了。如此一来,一些胆大的公证机构岂能不肥得流油?一些约束不力的公证机构,岂能不大吃大喝、快活似神仙?
羊丢了固然可惜,但防止羊继续丢的办法不是开除几个牧羊人或者逮几匹狼,而是要建立坚固密实的栅栏,要建起立体式的保护体系,否则,摁下葫芦还会浮起瓢。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