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执行顾问 执行文集 | 执行法律法规 | 成功秘笈 | 经典案例  
执行文集  
以物抵债调解协议的执行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3/9/25 16:37:01

以物抵债调解协议的执行

◇ 黄发明

人民法院报 2012年12月12日

    【案情】

    2009910日,叶某与王某就借款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某区法院同日出具了调解书,双方约定:一、王某于2010910日前分三期归还叶某借款50万元;二、逾期不能履行的,王某同意将其所有的一处房产以50万元的价格抵偿给叶某。因王某未能按期偿还借款,叶某于2010122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房产过户登记到个人名下,而在法院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王某提出要求将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所得价款超过50万元及逾期利息部分归自己所有。

   【分歧】

对本案王某房产的处置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叶某与王某双方就该房产已经达成以物抵债调解协议,王某逾期未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房产裁定过户登记到叶某名下抵偿债务;第二种意见认为,若裁定将房产过户到叶某名下,将造成王某逾期不能清偿借款其房产即归叶某所有的实际结果,与物权法的禁止性规定相违背,在叶某与王某不能自行办理过户的情况下,法院执行应通过评估、拍卖该房产来实现叶某的债权。

   【解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强制将王某房产过户登记到叶某名下将产生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结果。该以物抵债协议不应理解为逾期叶某即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因为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而王某逾期不清偿借款,法院裁定将其房产过户登记到叶某名下,则该以物抵债协议实际产生了逾期不清偿债务则房产归叶某所有的法律后果,与物权法的禁止性规定相违背。

其次,未经法定的评估、拍卖程序,即使双方当事人同意抵债的,人民法院也不宜作出将该房产登记到叶某名下的裁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但若王某所有的房产的市场价值未经法定程序确认,即存在低价转让或抵偿的可能,若王某有其他第三人债务尚未清偿,则可能对第三人债权造成损害,第三人对恶意抵偿行为有提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此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自愿以物抵债的不宜出具裁定,相关部门的过户登记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办理。

最后,如王某逾期后自愿协助叶某办理过户手续以抵偿债务,则无疑对叶某债权的快速实现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调解书确认的以物抵债协议应属于双方就借款债权债务清偿方式的新合同,履行合同类案件的执行在一方反悔,双方之间以物抵债偿还借款的新协议客观不能实现时,叶某与王某的借款合同纠纷应属于金钱给付执行案件,按照金钱给付类案件的相关执行规定,在王某无存款等可以执行以快速实现叶某债权的情况下,对王某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进行处置来实现叶某的债权,也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以“假身份”登记结婚的婚姻案件如何办理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能否直接追加被执...
· 以物抵债调解协议的执行
· 股权保全措施和股权保全效力
· 中国司法执行难的计量分析
· 股东出资不实被追加为执行人 ...
· 轮候查封的效力
· 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
· 最高额抵押财产被查封后确定债权的...
· 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表
· 查封房屋交易须谨慎
· 农村的房屋如何执行?
· [原创]律师咨询:判决生效后能否...
· 限制出境通知见效追回二十万执行款
·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如何维权
· 执行股权与公司解散
· 债务人到期债权执行申请书
· 移送执行的案件范围
· 股权执行难点
· 浅议执行案件中的司法拘留
· 执行股权是否以无其他财产方便执行...
· 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
· 执行根据的证明文件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