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8]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200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顺利启动,取得了初步的工作成效。为做好2008年扩大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和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切关加大工作力度,为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试点奠定坚实基础。原则上 2008年扩大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第二季度启动实施。到今年底,扩大试点城市的居民参保率力争达到50%左右。2007年已开展试点的城市,要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结合试点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居民参保率。
二、做好试点启动各项工作。扩大试点城市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进行基线调查,在准确掌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现有医疗消费水平、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充分考虑当地财力状况的基础上,坚持低水平起步原则,合理确定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待遇支付水平,科学设计费用支出的项目、范围和基金支付比例。在制定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要积极做好试点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实施方案出台后城镇居民能够尽快参保缴费,方便就医结算,及时享受待遇。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启动实施初期要着力对试点工作的具体政策进行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启动实施后,要加大对试点成效的宣传力度,通过对居民参保受益典型事例的宣传,提高广大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各省(区、市)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在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组织动员等方面加强指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三、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在坚持个人(家庭)缴费的基础上,2008年政府对试点城市参保居民的补助标准,由2007年的不低于人均40元提高到不低于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40元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同步提高。对2007年已开始试点的城市,财政负担确有困难的,提高补助标准可以分两年到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要向困难市县倾斜。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中央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申请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7]163号)要求,及时上报申报材料,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审核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地方各级财政也要努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补助资金列入预算并明确到位时间,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地方各级财政要规范和完善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简化拨付流程,及时足额拨付上级和本级补助资金,加强对补助资金申报、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城市医疗救助等渠道,切实解决困难居民缴费难的问题。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各地应探索实行地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应实行地级统筹,做到统一政策、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管理服务体系,增强风险共济能力,同时研究解决好激励区县工作积极性等问题;条件不具备、难以一步到位实行地级统筹的地区,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政策基础上,实行分别管理,分别运作,但也要研究建立基金调剂机制,平衡和分散基金风险。各地要在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基础上,抓住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和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利时机,探索建立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办法,充分利用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扩大制度受益面,增强政策吸引力。要探索解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问题,做好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研究不同制度转换接续的具体办法,逐步整合管理资源,减少管理成本。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和管理模式,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成都市,以及东南沿海城乡一体化进程较快的地区,可以先行探索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政策管理体系。
五、切实加强基金和医疗费用支出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建立健全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基金的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防范机制、基金运行预警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要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保险信息社区公示制度,公开居民参保、缴费、补助及报销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社会监督。要强化医疗费用支出管理,加强对高价药品、新增诊疗项目、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高值医用耗材的准入和使用管理。加强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完善定点医药机构进入和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社区首诊和转院审批制度,引导居民到社区就医。积极探索和推广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及总额预付等结算方式,切实控制医药费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六、切实加强管理和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要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和管理服务网络。要制定简便易行的经办服务办法,方便居民登记、参保、缴费,努力做到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要以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资源为基础,根据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工作量的增加,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和网络资源,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以信息化促进科学、规范管理。
今年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一定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既定目标任务,周密安排扩大试点工作进程,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抓紧组织实施。建立目标责任制,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为扩大试点创造良好氛围。深入调研,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推广,注重制度和机制创新,对试点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二○○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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