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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购物班车受伤,超市应否赔偿? |
作者:本站编辑录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8/25 10:36:00 |
超市作为承运者,应对乘坐购物免费班车的乘客负责
随着商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不少大型超市纷纷开通购物免费班车,以此抢夺客源。然而,由于管理上的空白,购物免费班车出现安全事故后,责任划分却不明确,坐购物免费班车出事故,该由谁负责,成了消费者不得不面对的隐忧。
2月14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就购物免费班车因交通事故伤人一案进行宣判,判令易初莲花超市赔偿受害人鲍女士各项费用3000元。
事故回放:班车翻倒受伤乘客索赔
2007年1月15日下午,在郑州市黄河东路和商鼎路交叉口,一辆搅拌车与一辆车牌号为豫ADA953的易初莲花超市购物免费班车追尾相撞,超市购物免费班车被撞翻。车祸造成一名乘客死亡,包括鲍女士在内的20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
事故发生后,在过路市民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下,伤者被迅速送往省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黄河中心医院、管城区中医院等多家医院救治。
鲍女士出院后,就赔偿一事与郑州市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初莲花超市)进行协商,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事实上,随着郑州城市化发展,各大超市、商场和房产商的免费接送班车,已成为城市交通体系中特别的群体。它们像公交车一样,有自己的车队、线路图、站牌、发车时间表,不同的是,乘客不需要花钱就能乘坐。
正是由于有免费的亮点,老百姓争相乘坐,商家争相上线、上车。而超市购物免费班车在给消费者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安全等方面的隐患日渐突显。
现状调查:班车增多“红火”中有隐忧
因为是免费乘车,一旦发生意外,乘客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责任分配成为“剪不断,理还乱”的纠葛。记者发现,超市购物免费班车往返超市和居民区之间,乘坐时不需要任何凭证,回去时拿个超市的购物小票就能上车,不用花钱就能出行,因而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欢迎。在郑州市的多家大型超市和商场的出口处,均可看到购物免费乘车路线牌和等待乘车的人群。据了解,大约在2003年,世纪联华率先在郑州开通了两条商场免费班车线路,之后市内的各大商场超市相继开通免费班车线路。至今,易初莲花、世纪联华、家世界、家乐福、北京华联、元通纺织城、百脑汇等7家商场、超市已经开通了28条线路,每天接送乘客近万名。
因为有了超市购物免费班车,今年60岁的王大妈几乎天天都在自家楼下等车去超市。“每天都能买到便宜东西,还省了路费。”
事实上,像王大妈一样,有着同样心理的人还有很多。而商家正是抓住了消费者免费乘车的心理,以此来招揽客源。购物免费班车的出现,让消费者高兴、商家满意,在没有出现事故、没出现任何问题时,实现了双赢。
然而,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受伤后,极易就赔偿问题引发争执。
问题聚焦:乘客索赔只能状告超市
据了解,此前,超市购物免费班车分属不同的公交分公司,为规范这些班车,2005年统一划归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下属机构——河南巴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其中,易初莲花超市拥有的16条线路中有8条隶属于巴士公司,8条承包给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
各超市商场使用的免费班车,都是和巴士公司协商后,双方签订了正规的租赁协议,超市商场付费向河南巴士实业有限公司租车。
线路的确定由商场选定,并向巴士公司提交选定的路线,再由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上报郑州市市政局审批,多方协调后才能确定具体行车路线。
按照河南巴士实业有限公司和各商场超市签订的协议内容:一旦出交通事故,由车方负责处理。“我们给这些车买了车辆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险、交强险,所以一旦出事,根据责任划分,会由保险公司理赔。”
易初莲花超市则表示,他们有8辆车是租赁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的,超市出钱,该公司出车出司机。当初签订的协议中,明确标注“一旦发生事故,责任由车方承担”。这里所说的责任包括经济和法律责任两方面。
免费班车发生事故,虽然超市与车方有相关约定,但由于受伤乘客乘坐的是超市购物免费班车,乘客会直接状告超市,希望通过法院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超市担责赔偿受伤乘客
针对此案,2月14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承运者应当对运输过程中顾客受伤承担赔偿责任。
鲍女士系易初莲花超市顾客,易初莲花超市为鲍女士提供免费班车,双方已形成客运合同关系,易初莲花超市作为承运者应当保证鲍女士在乘车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故鲍女士因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易初莲花超市应当赔偿。法院遂判决易初莲花超市赔偿受害人鲍女士医疗费等费用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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