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逐年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耕地保护压力倍增,已有666个县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人均耕地占用的警戒线,全国耕地保有量离18亿亩的红色警戒线已是咫尺之遥。
一、我国土地管理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可以近似地理解,土地管理主要围绕两个目标进行:一是粮食安全,二是资产安全。目前,两个方面的情况都令人担忧。
(一)我国耕地资源状况令人担忧(耕地是生存之源,承载之基,稳定之本)
1.人均耕地少,分布不均衡 我国耕地面积18.27亿亩,人均(去年年末全国总人口131448万)占有1.39亩,仅为世界人均数3.75亩的37%。 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人均占有耕地的警戒线是0.795亩,全国有666个县低于这一水平。
我市耕地总面积425万亩,有452万人,人均耕地0.94亩。 耕地大于2亩的主要分布在东北、西北和西南的大部分地区,沿海地区的人地矛盾特别突出。
2.耕地减少情况严重 1996年,国家提出要对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政策,以服从粮食安全的战略需要。同时,提出了占一亩耕地补一亩耕地的“占补平衡”原则。然而,从1996年到2002年,我国耕地从19.5亿亩缩减为18.89亿亩,平均每年减少千余万亩。而到了2006年,全国耕地面积已减少到18.27亿亩,我国人均耕地面积由1.59亩(2003年数据)骤降为1.39亩,形势日益严峻。
【2006年全国耕地净减少30.7万公顷(460.2万亩)。其中:建设占用25.9万公顷(387.8万亩);灾毁耕地3.6万公顷(53.8万亩);生态退耕33.9万公顷(509.1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4.0万公顷(60.3万亩)。以上四项共减少耕地67.4万公顷(1011.0万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36.7万公顷(550.8万亩),超过建设占用耕地42.0%。】
当前,离18亿亩的红色警戒线已是咫尺之遥,耕地减少的趋势却仍在继续。由此形成的数千万失地农民也给社会带来隐忧。
3.耕地总体质量差,生产水平低 全国耕地中,坡度在15度以上的占耕地总量的13.6%,其中9100万亩坡度在25度以上,应逐步退耕还林还牧。 全国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水田和水浇地7.91亿亩,仅占耕地总量的39%。 我国粮食年需求量为5200亿公斤,但产量长期徘徊在4500亿公斤左右,比差达700亿公斤。去年粮产有一定回升,但需大于产的基本势态并没有改变。
4.耕地退化现象严重 一是受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土地沙化:我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为262万平方公里,已占国土面积的27%,沙化面积每年以2460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发展,相当于一年损失一个中等县的面积 ,这其中有不少耕地) 二是受人工因素的影响。(污染) 5.耕地后备资源有限 全国可开发的耕地约为1亿亩,按人口计算可以忽略不计。
(二)我国土地资产流失的情况令人担忧
我国国有土地总资产约25万个亿,每年大约流失100个亿,流失的主要形式:
一是一些地方违法批地用地,主要是违反规划用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越权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等。仅从对全国50万人口以上城市卫星遥感监测检查情况看,这几年,在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中,违反规划用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违法用地宗数、面积所占的比例都比较大。(国新办7月12新闻发布会数据:非法占地案占总案件的80%,非法批地案占20%;从面积上看,比例正好相反)
二是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出让土地,主要是该有偿出让的却划拨供地,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却协议出让,以及低价协议出让,擅自减免地价,不依法追缴土地出让金等。
三是一些地方违规设立各类“园区”,主要是一些“园区”违反规划圈占土地,违法授予其土地审批权,违法供地用地等,浪费土地问题严重。据对部分“园区”用地情况调查,一些违规设立的“园区”实际开发程度很低,大量土地闲置。(有资料显示,广东开发区实际利用的土地只有16%)
四是一些地方土地交易秩序混乱,主要是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隐形交易,造成土地收益流失。
针对土地管理的严峻形势,国务院于2004年出台了28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从五个方面完善我国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去年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指出,当前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调控中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低成本工业用地过度扩张,违法违规用地、滥占耕地现象屡禁不止,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加强宏观调控,通知提出了8条措施。
二、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从总体上分,土地管理制度可分为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我国目前施行的土地管理的具体制度主要有:
(一)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土地管理都经历了由分散、分权、多头管理到集中、集权、统一管理的过程。 1.由统一的机构管理,实施统一的管理办法。 2.土地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和中央两级。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用地转用都要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包括(1)省级行政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3)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市;(4)国务院指定的城市。此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在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政府经授权可审批乡级土地总体规划。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与土地利用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大体相当。但今年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28号及31号文件的要求下发了《关于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表示,为了“权责一致”,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国务院分批次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调整为每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一次申报。
对涉及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另有规定。
(三)土地登记和土地纠纷调处制度
土地登记制度 1.土地登记制度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土地登记,以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利用的一项制度。土地登记是权属管理的核心内容,没有登记的土地权属不受法律保护。土地登记不属于行政许可,具有公示性质,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 2.土地登记的内容主要是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土地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两种形式。 3.我国城市国有土地的登记已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基础,而农村集体土地的登记工作正在规范和完善之中。除集体建设用地外,其他农村集体土地实行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土地纠纷调处制度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处办法》
(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占用者须开垦同量同质的耕地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 2.本地不能开垦的实行易地开垦。
(五)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精英博客 1.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有一系列保护政策。 2.省级行政区基本农田应占耕地的80%以上。 (六)土地征用征收制度 1.国家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征用征收。征用征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2.征用征收集体土地要给予补偿。
(七)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 1.国有土地供给实行有偿和划拨两种方式。划拨方式有限定的条件。 2.有偿使用的土地根据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使用期限。有偿使用的方式主要有出让、租赁、出资作价入股。 3.新增建设用地要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
4。土地监察制度 1.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土地监察权。《土地监察条例》 2.对土地违法犯罪行为可能进行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九)土地储备制度
1.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
2.土地储备既是政府行为,也是土地经济行为。有一个在发展中规范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新出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就从土地储备的概念、主体、计划与管理、范围与程序、开发与利用、供地及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一些原来不便操作的问题现在有了依据。(如储备土地可登记发证、可用作抵押、可临时使用)
(十)土地公开交易制度
1.土地公开交易是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的必然要求。
2.经济活动中很早就有土地公开交易的自然需求,深圳市1987年公开拍卖第一块国有土地是这一需求的显化。
3.真正用法律规范确认公开交易制度应在2002年后, 2002年4月国土资源部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是这一制度的现实法律基础;2003年发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是这一制度的补充。
4.土地公开交易制度向深层次演变。去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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