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5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针对近期股市暴跌、一些市场人士要求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或者对解禁后“大小非”再延长限售期限,或者对新老划断后暂未进入流通的股票进行限售或二次发售的建议和说法,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股市决不可能走回头路,不能重新回到由于股权分置带来的弊端丛生的状态里。针对全流通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只能通过基础性制度建设来应对解决。
在回顾了股权分置问题及改革的过程后,这位新闻发言人指出,从改革开始到现在,股权分置改革给市场带来了积极的影响,比如股改后大股东的行为模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从过去掏空上市公司到积极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从2007年开始到今年上半年,共有包括中国铝业、中国船舶等在内的327家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了集团整体上市或者行业的整合,合计注入优质资产2520亿元,每股收益率平均提高了65%。这说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做优做强上市公司的动力较以前有所增强,大小股东共同来关心上市公司的发展,上市公司的质量才能得到提高,这才是对投资者最大的好处和最大的保护。同时,因为实现了全流通,进一步拓展了市场创新的空间,很多基于市场基础运行机制的改革使上市公司从增量和存量两方面得到了比较明显的改善,上市公司的结构得到改善,上市公司的质量也有所提高。
同时,在改革的过程还同时配套解决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
他透露说,据不完全统计,在股改过程中共有97家上市公司剥离了不良资产235亿元;有59家上市公司结合承担债务的方式进行股改,一共承债93亿元;有134家公司在股改过程中平稳解决了法人股社会化等历史遗留问题,共涉及127亿股的股份;还有270家上市公司清理了股东登记名实不符、法人股个人化问题,涉及100多万公众股东的利益;另有138家上市公司采用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红利抵债等方式解决了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共涉及金额合计259亿元。
这位发言人强调说,从这几年市场发展的趋向看,中国证券市场不能再走回头路,不能再回到股权分置带来的弊端丛生的状态里。今天的改革成果来之不易,应该加以珍惜。
他表示,在全流通的形势下,针对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只能通过基础性制度建设来应对,这就必须澄清几个概念。一是针对大小非应征收暴利税或再次延长限售期的建议,这位发言人表示,提出这种建议的人可能心是好的,但“大小非”在限售期满后流通是当时股改时两类股东共同协商确定的。非流通股东在支付一定的对价并锁定一定期限后获得流通权,这是当时两类股东协商的结果,是一种契约。现在要否定或修改这个契约,政府或监管层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这个权力。因此,现在不能通过当时股改双方商定的契约来对解禁后的“大小非”重新进行限制,一些人的建议可能是好的,但越这么说,结果可能反而促使“大小非”因为预期不稳定、对政策不放心而不计成本地加速出逃。
第二个是关于“新老划断”后的发行上市公司暂不进入流通的股票。这位发言人表示,事实上,在2006年股改后市场机制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新股发行已经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是全流通发行。这也是说,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也就是公司的存量股份在法律上是全流通的,只是根据《公司法》的承诺和其他新股发行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暂时不上市流通。现在市场上说这部分一定期间内暂不上市流通的股份是“更大的堰塞湖”的说法从根本概念上是错误的,容易在市场上引起误会,造成思想上的混乱。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全流通时代,投资者在投资股票的时候,在估值时就必须考虑全流通市场的基本事实。而决定一个企业价值高低的应该是这个企业的业绩,而不是这个企业流通股数的多少。股权分置时代通过人为制造股票供不应求的做庄手法在全流通时代行不通了。
这位发言人并不讳言全流通情况下由于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问题导致大宗交易进入流通领域而带来的新问题。他表示,作为监管部门很重视这些问题,也很关心这些股份在某一个时段集中大规模进入交易系统,可能对二级市场价格造成的冲击,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近一段时间以来,根据国外经验推出的大宗交易平台,在大宗交易中引入券商中介和二次发售机制,提高大宗转让的透明度,今天又提出了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表明证监会非常关注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视新出现的市场情况,并采取了市场化的创新手法,目的就是对这种集中交易进行规范,避免对二级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从而使价格发生扭曲。他表示,证监会今后还会密切关注全流通情况下发生的新问题,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来疏导和规范股东的转让。
本报北京9月5日讯 记者李侠报道 针对近期股市暴跌、一些市场人士要求对“大小非”征收暴利税,或者对解禁后“大小非”再延长限售期限,或者对新老划断后暂未进入流通的股票进行限售或二次发售的建议和说法,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股市决不可能走回头路,不能重新回到由于股权分置带来的弊端丛生的状态里。针对全流通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只能通过基础性制度建设来应对解决。
在回顾了股权分置问题及改革的过程后,这位新闻发言人指出,从改革开始到现在,股权分置改革给市场带来了积极的影响,比如股改后大股东的行为模式发生了较大的改变,从过去掏空上市公司到积极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从2007年开始到今年上半年,共有包括中国铝业、中国船舶等在内的327家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了集团整体上市或者行业的整合,合计注入优质资产2520亿元,每股收益率平均提高了65%。这说明上市公司大股东做优做强上市公司的动力较以前有所增强,大小股东共同来关心上市公司的发展,上市公司的质量才能得到提高,这才是对投资者最大的好处和最大的保护。同时,因为实现了全流通,进一步拓展了市场创新的空间,很多基于市场基础运行机制的改革使上市公司从增量和存量两方面得到了比较明显的改善,上市公司的结构得到改善,上市公司的质量也有所提高。
同时,在改革的过程还同时配套解决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
他透露说,据不完全统计,在股改过程中共有97家上市公司剥离了不良资产235亿元;有59家上市公司结合承担债务的方式进行股改,一共承债93亿元;有134家公司在股改过程中平稳解决了法人股社会化等历史遗留问题,共涉及127亿股的股份;还有270家上市公司清理了股东登记名实不符、法人股个人化问题,涉及100多万公众股东的利益;另有138家上市公司采用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红利抵债等方式解决了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共涉及金额合计259亿元。
这位发言人强调说,从这几年市场发展的趋向看,中国证券市场不能再走回头路,不能再回到股权分置带来的弊端丛生的状态里。今天的改革成果来之不易,应该加以珍惜。
他表示,在全流通的形势下,针对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只能通过基础性制度建设来应对,这就必须澄清几个概念。一是针对大小非应征收暴利税或再次延长限售期的建议,这位发言人表示,提出这种建议的人可能心是好的,但“大小非”在限售期满后流通是当时股改时两类股东共同协商确定的。非流通股东在支付一定的对价并锁定一定期限后获得流通权,这是当时两类股东协商的结果,是一种契约。现在要否定或修改这个契约,政府或监管层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这个权力。因此,现在不能通过当时股改双方商定的契约来对解禁后的“大小非”重新进行限制,一些人的建议可能是好的,但越这么说,结果可能反而促使“大小非”因为预期不稳定、对政策不放心而不计成本地加速出逃。
第二个是关于“新老划断”后的发行上市公司暂不进入流通的股票。这位发言人表示,事实上,在2006年股改后市场机制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新股发行已经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是全流通发行。这也是说,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也就是公司的存量股份在法律上是全流通的,只是根据《公司法》的承诺和其他新股发行的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暂时不上市流通。现在市场上说这部分一定期间内暂不上市流通的股份是“更大的堰塞湖”的说法从根本概念上是错误的,容易在市场上引起误会,造成思想上的混乱。
这位负责人强调,在全流通时代,投资者在投资股票的时候,在估值时就必须考虑全流通市场的基本事实。而决定一个企业价值高低的应该是这个企业的业绩,而不是这个企业流通股数的多少。股权分置时代通过人为制造股票供不应求的做庄手法在全流通时代行不通了。
这位发言人并不讳言全流通情况下由于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问题导致大宗交易进入流通领域而带来的新问题。他表示,作为监管部门很重视这些问题,也很关心这些股份在某一个时段集中大规模进入交易系统,可能对二级市场价格造成的冲击,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近一段时间以来,根据国外经验推出的大宗交易平台,在大宗交易中引入券商中介和二次发售机制,提高大宗转让的透明度,今天又提出了可交换公司债券等,表明证监会非常关注这个问题,也非常重视新出现的市场情况,并采取了市场化的创新手法,目的就是对这种集中交易进行规范,避免对二级市场造成较大的冲击从而使价格发生扭曲。他表示,证监会今后还会密切关注全流通情况下发生的新问题,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来疏导和规范股东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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