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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答疑:一楼业主用不用交电梯费?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9/10 17:35:00


       石家庄律师解答:

  电梯作为小区共有设施之一的,原则上小区内所有的业主均有使用、维修、养护的权利与义务,但低层用户是否应该交纳电梯费,目前国家无明确规定,物业公司与业主也可协商解决。
      根据我国去年生效的《物权法》,业主对转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道路除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外的道路均属于业主共有、其他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道理或其他场地用的停车位等,均属于业主共有,全体业主均享有使用及参与管理的权利。而享有权利的同时,全体业主同时应当承担响应的义务,如妥善适用、支付维修保养费用等。
    < 物权法》明确了“业主自治”的权利。其第80条即规定了共有部分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可以由全体业务通过业主大会予以约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才由全体业主按照专有部分面积比例进行分摊。因此,作为高层住宅一楼(扩大到其他低层)业主,是否应该交电梯运行维护费,首先要看所签署的《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合同中对这个问题是否进行了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电梯属于公用设施设备,在产权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维护管理费用应当由全体业主承担,低层业主也是应该交电梯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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