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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洗冤记:李德田被宣告无罪的前前后后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编辑录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9/28 14:06:00

辽宁高院纠正一起刑事冤案 李德田被宣告无罪的前前后后

  法制网记者 霍仕明 张国强

  “原审被告人李德田无罪。”

  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庄严宣判后,李德田终于堂堂正正地走出了抚顺市第二监狱的大门。

  这一天的时间定格在2008年9月25日。一起历时近10年的冤案得以昭雪。为了这一天,李德田已经等了1664天。“准确地讲,自1999年11月第一次被拘留算起,我被此案苦苦折磨了10年之久。正义虽然来得迟了些,但终究还是来了。”李德田,这位46岁的沈阳市个体货运业主说。

无辜蒙冤

李德田被控雇凶伤人

  13年前,辽宁省沈阳市南塔鞋城发生一起凶案,几名歹徒光天化日之下,手持菜刀将一货运老板刘铁夫砍伤。公安机关在案发后未能及时破案。时隔8年后,此案在一些人的幕后谋划下,将凶案主谋嫁祸给鞋城另一货运老板李德田,致使李德田被判重刑,蒙冤入狱。

  今年46岁的李德田出生在辽宁省辽阳市农村。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李德田携妻带子到沈阳谋生,在沈阳五爱市场为南方的客商周转货物。1994年5月,李德田和妻子及他的兄弟姐妹一起在南塔鞋城成立了沈阳东方德利运输公司,搞起了货运,生意越做越大。到1995年,他已经拥有4条配货线路。

  当时的沈阳南塔鞋城治安情况十分不好,由于无序竞争,矛盾冲突时有发生。这其中,公路运输的几家公司中,刘铁夫、张宝玉、柴淑兰和李德田所经营的线路都有交叉,但由于李德田经营的是配货,而其他几家经营的是发货,李德田和他们的生意基本是互不干扰。所以,在当时鞋城货运的争斗中,李德田一直置身事外。

  1995年9月16日中午,正在南塔鞋城治安点里坐着的刘铁夫被突然冲进来的几名歹徒一阵乱砍,几分钟后,刘铁夫就倒在血泊中,而砍人者拎着沾血的菜刀飞快地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出租车逃走。

  刘铁夫经抢救得以生还,后鉴定为重伤。此案并未及时告破。这让被害人刘铁夫的姐姐刘洁藩(音)难以接受,刘洁藩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沈阳市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研究决定加大力度侦查刘铁夫被伤害一案。

  1999年11月26日,李德田莫名其妙地作为伤害刘铁夫案的主谋被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抓捕,李德田始终否认自己是伤害案的所谓主谋。随后,涉嫌此案的刘建、王世英等人相继被抓获。这次,他们都如实交代了案情,并否认了李德田是案件的主谋。结果,公安机关先后两次将李德田以伤害罪报检察院批捕,都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2000年5月,李家人交了10万元保金后,李德田被取保候审。2001年5月,公安机关解除了对李德田的取保候审,退回了李家交的10万元保金。作为所谓的“同案”的刘建和王世英也被取保候审。

噩梦难醒

无辜者被判重刑

  经历了如此横祸的李家人以为这场噩梦结束了,一家人可以过上平安的日子了,他们甚至没有想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但是,刘铁夫的姐姐刘洁藩再次找有关部门要求追查伤害刘铁夫的凶手。2002年2月至12月间,公安机关将刘建、赵春吉、魏忠民等人相继缉拿归案。

  2003年9月末,李德田突然听说刘铁夫被伤害案判决了,刘建、高云龙被判有期徒刑15年,赵春吉、魏忠民被判有期徒刑14年,而自己则被当作该案的主谋出现在当地最有影响的一家晚报上。李德田急忙找来当天的报纸,发现自己的名字赫然在目。李德田一下子懵了,自己没有到庭参加庭审和质证,怎么成了此案的主谋被写进判决书、出现在报道中呢?

  李德田不敢怠慢,立刻拿着判决书找到了东陵区人民法院,结果,法院承认自己工作失误,判决书有问题,刊登报道的那家媒体也对李德田作出了解释。

  2003年10月,就在当地那家媒体刊登了对李德田的致歉启事后不久,在刘铁夫的姐姐刘洁藩的强烈要求下,沈阳市有关部门承诺立刻重新对李德田立案侦查。

  听到风声的李德田和家人再次陷入一片惊慌,万般无奈之下,李德田只好放下手中的生意,状告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某领导官报私仇,蓄意陷害他。2003年12月和2004年2月,全国人大两次发函给辽宁省人大,省人大主要领导十分重视此案,并作出批示,要求沈阳市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谁知,这个批示刚到沈阳市,李德田就被沈阳市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进行通缉。2004年2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巡警将李德田抓捕并移送给沈阳警方。3月22日,李德田被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2004年4月,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将李德田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到东陵区人民检察院。

  6月,因为李德田的家人不断为其呼吁,全国人大信访处的一位领导和辽宁省人大领导及有关部门专门为此案召开了一个听证会。8月3日,东陵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该院审判委员会在几次讨论此案时,多数人认为,仅凭刘铁夫的主观认为和刘建、赵春吉的供述(且两人的供述前后不一致———刘建8次供述,其中2次说是李德田指使,6次说和李德田没关系),认定李德田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将该案件退回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

  2004年10月19日,此案第二次开庭审理。11月11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在证据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德田有期徒刑15年,赔偿刘铁夫54万元。李德田不服,上诉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沈阳市中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将此案发回重审。

  2005年7月14日,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再次判处李德田有期徒刑7年。李德田不服,上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各种舆论和压力下,沈阳市中院于2006年3月8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改判李德田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6年4月16日,李德田被投入抚顺市第二监狱服刑。

监舍相遇

真相大白纠错程序艰难启动

  投监后,李德田向沈阳市中院提起申诉,被沈阳市中院于2006年9月27日驳回。

  李德田坚决不认罪。在第一次被捕羁押的1年里和第二次被捕羁押的4年里,经历数十次的审问,但他从来没有承认过自己与刘铁夫被伤害案有关,也从未做过认罪的供述。他坚信,自己是清白无辜的,法律总有一天会还他一个公道。

  也许是苍天有眼。2006年12月末的一天,被羁押在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的李德田无意中撞到了此案的一名案犯,他才得以知道此案背后的种种阴谋和真正的主谋。

  那天上午,李德田照例在由他负责管理的一部电话旁守候,这部电话是供在押犯人向外打电话用的,前来打电话的犯人必须要通过李德田在电话登记簿上登记。

  大约10点钟的时候,一个40多岁的犯人来打电话,并在登记簿上歪歪扭扭地写下3个字“魏忠民”。李德田不认识魏忠民,显然,魏忠民也不认识李德田。因担心弄错,李德田当时没有进行追问。

  2007年元旦,魏忠民又来打电话时,李德田便热情地和他打招呼,等魏忠民打完电话后,李德田主动和他聊起天来。“兄弟,犯什么事进来的?”魏忠民漫不经心地说:“在沈阳南塔鞋城,砍了个叫刘铁夫的老板。”

  李德田一下子站起来,一把抓住魏忠民:“那你认识李德田吗?”魏忠民一怔,说:“不认识。”他似乎感觉到了什么,挣开李德田的手转身就走。李德田追上去,再次抓住魏忠民说:“我就是李德田,你认识我吗?”魏忠民一下子变得惊恐万分,他连连摇头:“我真的不认识你。”李德田抓紧了魏忠民,“那你为什么要害我啊?”望着红了眼睛的李德田,魏忠民吓得浑身发抖,“大哥,对不起,对不起。你是冤枉的,那件事和你没关系”。

  于是,魏忠民将当年那起伤害案的前后经过详详细细地告诉了李德田,并说当初真正指使他们砍伤刘铁夫的是张宝玉和柴淑兰,也是他们让他和一起砍刘铁夫的几个人指控李德田是此案的主谋的。

  当天,李德田就给家里人打了电话,将自己在狱中见到魏忠民以及两人谈话的内容告诉了家人,让家人请个好律师到监狱来探视他。

  2007年2月12日,李德田家人聘请的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王振华和辽宁东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妮来到抚顺第二监狱。听了李德田的讲述,两位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也许就是纠正李德田错案的一个突破口,也是这起冤案得以昭雪的一个转机。她立刻介入此案,并让李德田将这个情况向驻监狱的检察机关———辽宁省抚顺地区检察院进行反映。

  李德田多次向检察机关反映,其家人也多次找到抚顺地区检察院,要求检察院为被陷害蒙冤的李德田主持公道,此举引起了检方的重视。辽宁省抚顺地区检察院的驻监干警和主管副检察长先后到监狱提审李德田和魏忠民了解情况。经仔细研究讨论,决定立案调查。

  从2007年6月开始,他们成立了专案组,先后多次来到“刘铁夫伤害案”涉案人员被关押的沈阳第一监狱、沈阳第二监狱、沈阳监狱管理局医院,提审了刘建、赵春吉、高云龙、王世英等人。

  2007年7月,辽宁省抚顺地区检察院将他们调查的情况上报给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引起了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立刻组成了办案小组,并对此案的涉案人员逐一进行调查取证。初步认定这是一起错案,李德田是被人陷害,蒙冤入狱的。

  2007年10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就此案的调查情况向省政法委作了汇报。

  此后,李德田的申诉案件曾一度陷入僵局,迟迟不能启动纠错程序。直到今年8月末,在有关领导的重视下,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刑事抗诉书。

  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李德田服刑后坚持向司法机关申诉,抚顺市河北地区检察院及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复核案件时发现,刘健、赵春吉、魏忠民否认了受李德田指使伤害刘铁夫的事实,三人均证实伤害刘铁夫的真正指使人为张宝玉、柴淑兰。原同案犯的供词和证言发生了重大变化,且变化的原因有一定的可信性。新证据的出现使案件及事实发生了变化,导致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事不宜迟

辽宁高院火速纠正错案

  2008年8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接到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关于李德田案件的刑事抗诉书。

  辽宁省高法受理此案后,王振华院长非常重视,亲自过问此案,并要求以最快的时间依法审结此案,以还事实一个真相。

  辽宁省高院经查,刘健、赵春吉、魏忠民三人纠集他人伤害被害人刘铁夫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焦点在于他们的行为是受李德田指使的,还是他人指使的,或者说,李德田指使他人伤害刘铁夫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原审认定李德田指使他人伤害刘铁夫,主要证据就是刘健、赵春吉、魏忠民的供述。这三人的供述中,只有刘健供称是李德田对他们三人说要打刘铁夫,也就是说李德田是当着他们三人的面说的。而赵春吉、魏忠民却都供述是听刘健说的李德田要找人打刘铁夫。这三人的供述中,赵春吉、魏忠民的供述都属于传来证据,是间接证据,只有刘健的供述属于直接证据。而刘健在公安预审时的六次供述中,只有前两次供述称是李德田指使的,且内容很简单,没有如何指使、如何预谋等细节的描述。在以后的供述中,刘健虽没有供述是谁指使的,但已明确否认是李德田指使的,并对前两次称是受李德田指使的供述予以否认。就刘健在公安机关预审期间的供述来看,其供述前后不一,并且后面的供述已经明确否定了前两次关于是李德田指使的供述,那么,刘健的前两次供述是否真实,有待于进一步认定,不能作为李德田指使他人的证据使用,且刘健与赵春吉、魏忠民的供述又相互矛盾。因此,原审仅以刘健的前两次供述及赵春吉、魏忠民的供述作为证据,认定是李德田指使他人伤害刘铁夫,显系证据不足。

  从刘健、赵春吉、魏忠民在检察机关复核时的证言来看,三人都明确肯定是张宝玉、柴淑兰指使他们伤害刘铁夫,否认是李德田指使的,都认为李德田与刘铁夫被伤害一案无关。刘健和赵春吉均证实张宝玉找他俩,提出要教训刘铁夫,二人又找魏忠民纠集他人实施犯罪;事后,张宝玉又给了他俩两万元钱。三人都证实预谋后,张宝玉多次领赵春吉、魏忠民跟踪刘铁夫,找机会下手,前几次因故未遂。三人对张宝玉找他们预谋的时间、地点、谈话内容、作案过程等描述基本相同。三人的证言能相互认证,可信度较高。三人的证言更说明他们在公安机关关于是李德田指使的供述是不真实的。

  法院认为,原判以刘健、赵春吉、魏忠民三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作为主要证据,认定李德田指使他人伤害刘铁夫,构成伤害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认为李德田无罪的抗诉理由应予支持。

  随后,法院于9月25日对李德田案件作出宣判,撤销了原来判处李德田12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改判李德田无罪。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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