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国际贸易  
河北审计: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滞后原因分析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0/3 19:55:00

     随着银行业务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银行业竞争的加剧,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迅速发展,表外业务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但是相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水平而言,还是比较落后的,目前还是依靠传统的存贷款利差来获取利润,表外业务形成的利润平均不到10%,其落后的现状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际竞争的“软肋”。究其原因有四: 

  一、从政策空间上看

  1、是分业经营体制的限制。我国分业经营模式直接限制了表外业务的拓展,割裂了商业银行与资本市场的联系,抑制了金融创新,使商业银行的业务不能得到更大的发展。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我国商业银行不能从事相当一部分资本市场上的表外业务,不能办理信托与租赁业务等。

  2、是央行对表外业务管理不规范。目前,央行对表外业务的范围、种类和管理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使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缺乏规范和引导,界限难以把握;开办新业务审批环节多,时间较长。

  3、利率没有市场化。我国商业银行依然依靠存贷款利差获取绝大部分收益,诸如利率掉期、远期利率协议等与利率相关的表外业务品种就无法经营。

  二、金融环境欠缺

  我国金融市场相对不发达,企业债券市场和商业票据市场在规模、流通机制等方面还很不完善;股票市场不稳定,投机性严重;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育不全,这些因素都导致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缓慢。

  三、市场需求有限

  一方面,商业银行缺乏开拓新兴表外业务的市场基础,市场发育水平低。商业银行在与资本市场、保险市场的交叉创新、交叉销售上,缺乏政策依据,难以作为。另一方面,我国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自由兑换,人民银行对利率、资本市场的管制还有没放开,汇率风险与利率风险仅发生在从事国际业务的企业中,客户防范这两种风险的需求不强烈,银行自然对提供风险管理类表外业务持消极态度。

  四、商业银行自身原因

  1、缺乏成熟的表外业务管理模式。由于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正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管理比较混乱,因此必须按照国际银行业通行的经营准则和业务规范,突出其独立性、创新性和系统性,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业务体系,以保证表外业务的发展走向正常化、规范化轨道。

  2、缺乏先进技术和专业人才。近年来,各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计算机应用等新兴业务方面很重视,已经或正在引进一批人才,投入了相应的物力和财力,但在创新表外业务上则没有重点考虑人才投入,从而制约了其表外业务发展。表外业务是一个高技术、高智能型行业,我国商业银行引进的技术和人才不能满足当今经济的需求,从而制约了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 

  3、商业银行之间代理行关系。随着经济全球化、国际金融一体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各国商业银行之间业务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加深和扩大,商业银行间代理行业务日趋活跃,很多国外银行在中国设立了营业性机构或代表处,其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但是商业银行之间代理行关系并没有完全建立,导致表外业务不能拓展开来。代理行关系的不确定性制约了表外业务扩展到各个银行领域,一些新兴业务被禁锢在一定范围内。

  4、商行自身积极性低。央行对某些表外业务收费定价过低,使商业银行承担风险与所得收益不匹配,商业银行开展某些表外业务的利益驱动相对较弱,积极性自然就低。

  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各个方面仍在不断挖掘和进步。国家在表外业务投入甚少,在今后的发展中,我们应该对表外业务予以更高的重视。此外,表外业务存在很大的风险性,在风险防范和监管方面我们要防微杜渐,才能有助于表外业务的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省审计厅)

  □杨玉红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石家庄律师:什么叫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
下一篇:石家庄“民间砍房团”欲将房价砍到底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落马后曾试...
· 外贸法律英语讲义
· 中英文合同分享
· 河北涉外律师推荐:<如何理解和掌...
· BID FORM投标书
· 维尔京群岛国际商务公司法(离岸公...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
· 石家庄各公证处地址联系电话
· 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南
· 54名问题奶粉受害者起诉圣元 索...
· 商务部外资司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零件;...
·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 “美国和加拿大诉欧盟荷尔蒙牛肉案...
· 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 世界上比较有名的仲裁机构(Arb...
· 涉外商务律师加快与国际接轨的专题...
· 外贸中的“TT”,关于电汇“TT...
· 装箱单标准格式(PACKING ...
· 公司对外承担债务,应区分其法定代...
· 国际贸易理论
· 化学工业及相关类H.S代码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