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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律师在线:附随义务与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0/7 16:20:00

     附随义务与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的区别 
    
   《合同法》第4243条规定了先合同义务,第92条规定了后合同义务,第60条规定了合同履行过程的附随义务,法条的详细规定为准确区分三者,提供了条件。虽然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皆派生于诚实信用原则 ,抽象出合同缔结、履行、消灭三个阶段当事人始终应当照顾、保护相对方人身、财产利益 的共性 ,但是三者之间的差异仍很明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 ,义务的功能不同。 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的功能主要在于保护相对人的人身财产上的利益。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除了承担这一功能 ,还具有辅 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的功能。第二 ,义务违反后的责任类型不同。违反先合同义务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该责任已成为不同于侵权责任、也区别于违约责任的一种独立责任。违反后合同义务 , 与违反合同义务后果相同 ,当事人依据合同法原则 ,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107条的对“合同义务”违反而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亦适用于对合同履行中附随义务的违反,所以对附随义务的违反承担责任的性质应为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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