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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在线办公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归纳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0/15 13:33:0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它是指在一定规划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这是为了在土地利用结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长期规划,对土地资源的需求,土地资源的供给,土地的承载潜力和土地利用战略的研究成果,提出规划区域所应实现的土地利用目标。总体规划内容包括:
  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借以掌握土地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2土地需求预测。由各地主管部门提交规划期间内用地变化预测报告和用地分布图。
  3土地适宜性评价。可以了解各类后备土地资源及其数量、质量、分布和适宜性,为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的布局提供依据;
    4确定规划目标和方针;
    5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保护\整治措施.
    6进行利用分区规划.通过土地利用分区规划和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相结合的方法,把规划目标、内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及实施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土地利用的各个分区,以利于规划的实施;
    7上一级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包括分解下达下一级规划的各类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为编制下一级规划提供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期限按我国法律规定只能由国务院来确定,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长远规划,因而其期限比较长,一般为10-15年。我国第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是在1985-2000年,第二次土地总体规划的期限为1995-2015年。以后每次的规划期限由待国务院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第九条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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