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公司的关键字在谷歌(中国)的www.google.com中却指向了另一家公司,日前,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起诉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
原告称,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标、专利代理,目前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或办事机构,在全国代理机构商标申请量统计中,原告连续7年排名第一,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被告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也是商标代理。近日原告发现在被告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经营的www.google.com中输入“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文字,直接指向了被告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商盾联合网”。该网站的首页使用了与原告网站首页相同或相近的颜色、整体版式、编排等要素,并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站在客户的角度考虑每一个问题”、“全身心地关注客户的每一个细节”用语。被告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其损失10万元并在《中国工商报》、《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撤回了对被告谷歌的诉讼。
对于被告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院认为其在谷歌网上从事了关键字广告网络推广行为。原因是搜索结果涉及的网站、网页包含有与“集佳”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特别是点击搜索结果标题进入被告网站的原因是被告网站名称与原告名称基本相同。集佳公司的两句宣传用语发表时间在被告成立之前,被告网站首页整体排版方式,所用色调、背景与原告网站首页相似,被告网页内容与原告网站内容基本相同,均可说明被告有可能接触并仿冒原告网站内容。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谷歌网关键词搜索广告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换其网站首页、页面中与原告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网站相同的图片及文字。被告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就出现谷歌网关键字搜索广告错误链接一事发布声明,消除影响。被告北京广立信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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