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专利权  
未保留术前照片致术后无法对比美容院担责四成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录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0/27 16:17:00

     前不久,因不能提供术前照片,致使无法比对手术前后双侧上睑凹陷的程度的北京市瀛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被消费者毛女士起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决北京市瀛美医疗美容门诊部须赔偿毛女士1.38万元。

    2007年9月6日,为矫正双侧上睑下垂、眼袋及弥补下颌凹陷,毛女士在北京市瀛美门诊部施行了上睑皮肤松弛矫正、外切眼袋、隆下颌手术,为此支付了手术及药费1万元。

    前不久,毛女士以手术失败为由要求北京市瀛美门诊部退还她医疗美容手术费,给付整容费1.5万元、误工费1.05万元及精神损失费2万元。

    庭审中,北京市瀛美门诊部提出因毛女士擅自删除了术前照片致使无法比对术前、术后情况,但其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毛女士与北京市瀛美门诊部分别提交了各自留存的手术知情同意书。北京市瀛美门诊部的知情同意书中特殊情况说明一栏有如下说明:术后可能发生双睑不对称、瘢痕反应、因上睑凹陷下垂明显眉眼距离长,可能发生重睑线、皱褶折叠不佳或多折、假体位置偏移等情况。出现上述反映院方予以处理,但费用患者自负。但毛女士的知情同意书中则无上述记载。

    根据毛女士的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就北京市瀛美门诊部对毛女士进行的手术是否存在过错、过错程度及可能发生的手术费用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毛女士双上睑明显凹陷,下颌假体位置轻度偏移,对外观无明显影响,其主诉疼痛,考虑为周围神经压迫症状。认为北京市瀛美门诊部在手术过程中操作方法基本符合常规,但院方因不能提供术前照片,致使无法比对手术前后双侧上睑凹陷的程度,且手术记录中对眶格脂肪的处理未明确描述,故不能除外由于手术操作的不当,造成其上侧上睑凹陷程度的改变,手术记录不详细、术中观察不足,在隆下颌术中,未对腔隙是否对称或均匀进行相关检查、术前照片保存不当。

    法院认为,北京市瀛美门诊部所述因毛女士擅自删除了术前照片致使无法比对术前、术后情况,但其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对此不予采信。鉴于毛女士的知情同意书中无特殊情况记载,故对北京市瀛美门诊部特殊情况记载内容法院无法采信。根据鉴定结论,瀛美门诊部确存在一定过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对毛女士所受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考虑到瀛美门诊部手术操作方法基本符合常规,目前毛女士双侧上睑下垂及双侧下睑眼袋已明显矫正,术后症状对外观无明显影响,且瀛美门诊部亦告知手术可能出现不理想或并发症的情况。故对瀛美门诊部应承担责任的比例法院酌情确定为40%。法院同时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瀛美门诊部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中所载的:若出现不理想或并发症情况,一年内可在本院治疗,手术费、医疗费一律不退之条款限制了条款接受人的权利,约定内容应属无效。

    据此,法院判决北京市瀛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赔偿毛女士美容手术费4000元、赔偿毛女士后续整容费9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元。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中国首次将精神损害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下一篇:花梨木楼梯有假 买主告销售商获双倍赔偿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视频惊曝“摸奶门”职高女生在教室...
· Fields of Intell...
· 医疗纠纷发生后,向哪个法院起诉?...
· 公有领域素材再创造是否受著作权保...
·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制造与销售行为辨...
· 石家庄刑事律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 大同浑源县城建局长大肆贪污腐败 ...
· 法律顾问网专利律师简介
· iphone手机外观设计纠纷案开...
· 用伟人头像宣传,有没有侵犯肖像权...
· 律师在线答疑:聚众斗殴致参加人重...
· 河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详解
· 重庆因车祸引发群体事件 4辆警车...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 [工伤赔偿]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 河北石家庄商标律师:“卡地亚”通...
·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Contra...
· 非新产品方法专利侵权诉讼原告举证...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损害赔偿方略
· 给情人打欠条,分手后遭索债——2...
· 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咨询:对百度进...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