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是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扩张的绝佳助手
如果没有资金,任何美好的想法都是空谈。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转换一种思维:将社会分工引入我们的特许经营计划中,也就是说,对特许经营商而言,他在考虑如何选择加盟者的时候,只需要考虑申请加盟者是否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是否具备足够的管理经验、是否拥有成功的从业经历、是否能够和愿意为加盟店投入全部的激情,至于资金,交给银行来解决。
实际上,除了帮助特许经营商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优秀的加盟者,帮助优秀却又在资金方面有所欠缺的加盟者解决资金来源,以圆自己的创业梦,银行和特许经营商的密切合作对于特许经营体系的快步扩张和稳步发展还将起到许多不可小觑的作用。
首先,银行的介入将帮助特许经营商对申请加盟者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从而有助于特许经营商控制加盟者将来的违约行为。
加盟者资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特许经营合同能否得到全面的履行。选择资信良好的加盟者就等同于选择了优秀的、可以信赖的合作伙伴,而一个资信不好的加盟者必定会为将来的合作埋下隐患。但对于特许经营商而言,却很难获得相应的资源和渠道去评估加盟者的资信状况,而银行的介入,则无疑为特许经营商提供了一个完全免费的、完全值得信赖的资信评估专家。因为银行不仅具有评估借款人资信状况的数据库和个人联合诚信体系等个人信用记录的渠道来源、经验丰富的信贷人员、专业的评估模型,更因为关系到切身利益而必定值得特许经营商信赖。
其次,银行的介入有助于特许经营商控制和监督加盟者的经营状况。
对于特许经营商而言,一个常见的问题是如何监督和控制加盟者的日常经营活动。而银行的介入,将有助于帮助特许经营商随时监测加盟者的经营情况。比如说,对于申请了个人助业贷款的借款人,银行都会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贷后检查,检查的结果将为特许经营商提供有效的参考。与此同时,借款人的还款情况亦可以帮助特许经营商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出现违约现象的借款人,绝大多数是由于经营上出现了问题。由此,特许经营商就可以通过与银行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防范和控制借款人的经营风险,从而避免整个特许经营体系形象受损。
再次,银行的介入还有助于特许经营商减少因加盟者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银行和特许经营商的密切合作,将有助于双方共享各自的信息渠道和调控手段,共同降低彼此的经营风险。如银行可在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中约定,若违反与特许经营商的加盟协议,如拖欠特许经营商货款等,银行有权提前收回贷款,以此形成对借款人的威慑力,从而迫使借款人自动履约。而特许经营商亦可以及时将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反馈给银行,以利于银行在借款人出现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此外,特许经营商亦可以利用本身的业务优势,帮助银行处置违约借款人的设施等资产,从而最大程度地挽回损失。
以上所说的都是银行介入特许经营扩展计划将给特许经营商带来的诸多利益。而对加盟者而言,银行的介入不仅是帮助他们圆创业梦的强有力工具,同时,向银行贷款也是树立自身信用的开始,贷款成功后的按时还款,将帮助加盟者具备良好的信用,从而在将来急需资金拓展业务时可以顺利地向银行申请到更多的贷款。
二、国外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方面的经验
对特许经营企业而言,每一个加盟店都是一个小企业,因此,在资金的融通方面,都面临着与其他中小企业同样的困境。而这种困境并非我国独有,即便在美国和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中小企业同样存在着融资难的问题。因此,这两国在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援助主要是通过小企业管理局实施的。小企业局的贷款分为直接贷款(全部贷款)、协调贷款(与有关银行共同进行)和担保贷款(由小企业局担保,有关银行给予全额贷款)。在这三种形式的贷款中,担保贷款所占的比例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渐增多,其次是协调贷款,直接贷款最少。贷款的利率均低于市场利率。如果贷款不能按期归还,小企业局必须赔偿银行损失。为此,小企业局有一批专门工作人员,与银行一道,严格审查申请贷款的小企业的基本情况和还贷能力。小企业的赔款,是靠由国会批准的财政拨款来开支的。近几年美国小企业局承办的协调贷款主要是贷款额不足2.5万美元的小额贷款,由商会和有关商业机构等中介机构出面贷给小企业主。选择这类中介机构主要是看他们是否具备一定的提供咨询和培训能力。
在日本,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由三部分构成:一个是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包括信贷协会、信用合作社、劳动银行,以及为农、林、渔业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另一个是中小企业贷款保险机构;第三个是中小企业贷款机构。信贷服务机构既有官方出资的,也有半官半民性质的和各种协会组织的,但全部按商业化运作。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都是政府金融机构,资本金来自财政。
上述三部分的具体运作是:有关金融机构经过项目考察和评估后,与中小企业签订相关的贷款协议。如果没有合适的抵押或质押合同,金融机构在签订贷款协议的同时与贷款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中小企业按照担保合同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贷款担保协议符合有关条件后,在保险公司自动保险。贷款保险公司对贷款承担保险义务,担保公司按规定缴纳保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使贷款保险费用处于较低水平。如果中小企业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担保公司按合同替中小企业偿还银行贷款。还款后,担保公司可以向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索取部分款项。经保险公司审查后,一般把贷款担保公司付给银行70%~80%的资金偿还给担保公司,其余的为担保公司的损失。贷款担保公司要尽最大努力向中小企业追回贷款,如果款项被收回,保险公司付给银行的资金就要收回。
美日两国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体系的共同点是:在发挥贷款银行积极性(严格审查),使其完全按商业化经营(包括一些半官半民性质的金融机构)的同时,政府(或政策性)金融机构为贷款承担较大的风险,既减少了商业银行的风险,又因贷款利率较低,减少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体现了国家财政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三、国内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方面的探索
目前国内中小企业得到的资金支持程度较低,资金投入不足,融资渠道单一,这是个不容回避的普遍问题。与美日两国相比,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仍然很少,中小企业的发展几乎完全靠自筹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小、成本高。
要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首先是要改善和建立政策性融资渠道,参照国外做法,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贷款担保渠道,包括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和贷款担保风险基金。这步工作已经在各地开始运作。目前为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主要有两类:一种是在地方财政支持下,组成的担保中心,担保资金来源可多家负责,比如地方政府出一些,受益的中小企业出一些,社会中介组织自愿者出一些等等。如江苏镇江市就是这样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短期流动资金担保作为首先推出的品种。上海市区两级政府则拿出2亿元为中小企业贷款作担保基金。另一种是建立商业性担保机构,即担保公司,如安徽蚌埠成立的民生担保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2000万元,来自本市13家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即为担保公司的股东。该类担保公司按照国家经贸委的有关文件规定,寻求与银行间的授信额度合作(政策规定:担保额度可按照其资本金1∶10比例放大,反担保可按1∶5比例放大。但最终取决于担保公司资本金总量与银行合作间信誉)。如此,可充分利用资本本身具有的流通性和扩张性,为广大民营企业在现实资本融通许可环境下提供切实可行的融资渠道。
但总的来看,目前担保机构的运作情况并不理想。如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未能贯彻“政策性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担保项目介入过多,导致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业务不能正常运行、担保机构承担过多风险;再就是担保体系未配套跟上;利益和风险的分配机制尚待健全;担保机构对申请担保的企业要求高、手续繁、周期长等等。与此同时,对于一些已经出现的民营性、盈利性的担保机构,政府部门亦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种种因素导致贷款担保渠道无法得到健康发展。
在资金来源方面,中小银行本应成为中小企业贷款的主体,但目前发展情况也差强人意。截至1998年末,我国就已有近百家中小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分别达到3240家和41508家。设立这些中小金融机构的初始目标,就是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及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但多年来,我国众多中小金融机构把发展规模、提升级别放在首位,盲目发展分支机构,而在经营上又缺少特色,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有着相似的经营业务和日益相近的贷款对象(正转向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结果这些中小金融机构既无力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竞争,又难以在正常的业务中取得良好的收益。加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制的不成熟,自然无法适应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要。
因此,构建起基于中小企业信用基础之上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中小金融机构为辅的中小企业信贷资金供应格局,就成为现阶段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资金帮助的必然选择。
要解决融资难的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为中小企业开辟多种融资渠道。但与此同时,企业主更需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资信程度,树立起良好的个人信用,进而树立起良好的企业信用。只要人人都讲信用,银行又何必要信贷担保和财产抵押?
我国工、农、中、建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历来把支持国有企业、尤其是大中型国有企业作为信贷重点。但现在这种观念也在逐步发生改变,近年来,许多银行纷纷建立中小企业中心,在中小企业融资领域开始了有益的探索。尤其是在一些中小企业发展迅速、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个人助业贷款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贷款形式正在被积极尝试。
如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正在尝试以综合授信的方式满足中小企业主的创业融资需求。知名休闲品牌“美特斯?邦威”因其经营状况的良好和企业所有人广为人知的个人信用魅力而获得了工商银行温州市分行提供的2700万元的授信额度。目前,这种无须担保,也不用抵押,仅凭法人代表签个名就可在银行贷到数千万元贷款的美事正被越来越多的温州民营企业遇到。在工行温州市分行发放给民营企业的贷款中,这种“签名贷款”已经占到8%。
目前依托于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诚信系统,上海已经初步建立了个人社会信用资料库,这将大大有助于银行对申请个人助业贷款的个人进行信用评估,从而促进个人助业贷款的发展。
四、工行上海市分行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方面的实践
为满足沪市个人创业热潮高涨而形成的融资需求,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于2000年开始了个人助业贷款的试点。鉴于外部配套环境尚未成熟,工行上海市分行个人助业贷款是依照“谨慎、稳健、健康发展”的原则一步步开展的。为确保合作的成功,工行选择了柯达作为合作伙伴,从柯达“九万九做老板”柯达影印店计划开始试点,于2000年5月30日,为加盟柯达特许连锁店的创业者发放了首笔助业贷款。由于柯达公司提供了控制风险的手段和渠道,加之柯达公司的品牌成为加盟者盈利的强有力保障,因此,自2000年试点开展此项业务以来,一直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通过以上试点,工行上海市分行决定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推广个人助业贷款。为此,他们对市场进行了进一步的调研和分析,并根据调研结果重新修订了个人助业贷款的市场定位、开拓模式、业务流程、操作方式等,重新制订了个人助业贷款方案。
目前,工行上海市分行个人助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5年;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具体需求和还款能力而定,一般无最高额限制;贷款方式原则上采用质押、抵押两种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按需选择;在还款方式上,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的投资经营预期,选择按月(季)等额本金、按月(季)等额本息、递增还款或递减还款等多种还款方式。
另外,工行上海市分行一直提倡针对优质客户实行差异化、定制服务。因此,对于不同的特许经营商,他们可以根据情况的不同采用不同的业务合作模式;对于不同的加盟者即借款申请人,也可以提供不同的贷款方案,比如在贷款金额、期限上的突破,比如引入综合授信等贷款方式以更好地适应企业对资金随时随地的需求等等。与此同时,工行上海市分行还在积极尝试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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