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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施工被处罚 首例高考噪声案被强制执行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编辑录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1/20 9:32:00

     11月12日,在高考期间违规制造噪声的建筑公司被法院强执罚款。今年高考期间,河南新蒲集团一工地强行施工制造噪声,被二七区执法局处罚2000元。然而该公司对于此次处罚一直不予理会,执法部门几次三番找不到人,无奈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其下达《执行通知书》一个星期,该公司仍没有按期交纳罚金。昨日上午,二七区人民法院根据二七区执法局的申请,到新蒲集团强制执行。


  高考期间违规施工被处罚

  为了确保考生有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今年6月4日,市建委特别下发通知,规定“6月6日至8日高考、6月25日至26日中考期间,考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全天24小时一律停止施工”。并对违反规定影响考生休息、学习和考试的按照《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要求予以相应处罚。

  但6月7日上午,高考第一天,位于郑州市长江路74中隔壁的一家工地并未按规定停工,工人们卸下钢管和模板后,从高处扔至地面,发出刺耳的响声。

  由于工地距离74中高考考场仅100米,执法队员当即责令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同时向工地负责人告知了相关事项。

  处罚难执行,无奈申请法院执行

  据二七区执法局法制科科长董志伟说,当时由于正值高考期间,首要考虑的是能先为考生营造安静的环境,所以二七区执法局按照“偶发性噪声”的最高2000元对其处罚。

  6月18日,二七区执法局向该工地下达了《罚款处罚决定书》,告知其违反了《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并对其做出了罚款2000元的决定。

  不过,直到11月,工地施工方新蒲集团仍没有交纳2000元罚款,而且,他们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二七区执法局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通知一星期后,当事人未理会

  “我们是在9月27日立的案,正式交由我经手是在国庆节后,接到该案件我们就依法按照相应程序对其调查取证了。”二七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刘建增作为承办人接到这个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事实清楚、确凿的情况下,于一周前对新蒲集团下达《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立即交纳罚款。然而,一周过去了,当事人并没有按期到法院交纳。

  按照法律规定,逾期不交纳罚款的,行政部门可收取加处罚金,每天加罚罚款总额的3%。7月4日为新蒲集团履行罚款的最后期限,之后,执法局可向其收取每天60元的加处罚金。按照这个计算办法,新蒲集团需交纳罚款2000元,以及加处罚金7920元,总计9920元。

  昨日上午,两名法官携带法律文书,赶到新蒲集团总部,要求对罚款予以强制执行。

  截至记者发稿时滞纳金依然未交付

  “我这是第二次来了!”刘建增说。一周前,法院已经向新蒲集团法务部下达了强制执行决定书,要求公司在11月10日前主动履行,但是公司方面仍不予理会,多次联系该公司均没有回应。

  昨日上午10时许,当执行法官再次前往新蒲集团办公地时,发现楼内多个办公室已经搬家,公司负责人都不在公司,法务部负责人手机关机。财务部一名姓王的负责人表示,下午将派人前往法院,就这件事给出一个答复。

  刘建增表示:“如果没人理会,那么法院将强行查封公司的账户,并予以强制划拨。”截至记者发稿时,刘建增称新蒲集团只交了2000元罚款,滞纳金还没交。

  刘建增说,该案件在我省应该还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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